国务院,整合城乡医保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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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六统一”的要求。《意见》指出,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以前,南京市区职工医保与江宁、高淳等区不统筹,医保政策和筹资比例均不同,因此郊区参保人员到市区看病很不方便,甚至不能报销。但从今年1月1日,南京实行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后,这些问题已不复存在。也就是说,南京387万医保参保职工可持卡在全市、区范围内刷卡看病和买药,同时实现城乡参保职工同城同待遇。另外参保人员在南京市、区范围内劳动关系转移,医保就诊数据、登记信息等也实现互联互认。

此前,江宁、六合、浦口、溧水、高淳等区在缴费比例、报销比例等方面均与市区存在差别。推行市级统筹后,高淳、溧水两区的缴费基数将从7月1日起和南京市区同步,用人单位医保参保缴费比例统一为9%,在职职工缴费比例统一为2%。

个人账户划账比例方面,市里将吸取江宁区好的做法,按照45周岁及以下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的参保人员,划账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4%(含个人缴纳的2%)。70岁及以上退休(职)人员个人最低划入标准则参照了溧水区标准,将全市的相应标准确定为每月100元。

其实除了缴费标准统一之外,对于部分区来说,报销比例也全市统一。如此,对于浦口区来说,门诊统筹、门诊慢性、门诊特定项目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补助限额等待遇方面有了明显提升,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3个百分点。

对于很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特别是郊区参保人员来说,来市区看病实在不方便。职工医保全市统筹后,这些问题也都不存在了。目前全市医保定点单位共计1421家,其中医疗机构769家,零售药店652家。实施医保市级统筹后,所有参保人员都能在这些定点医保单位里面刷卡就医购药,参保人员可以从中比疗效、比价格、比服务,选择的空间更大。

社保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有的区只认市区的几家大医院,该区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如果在市区其他医院看病,就存在无法报销的问题,市区医保统筹后,医保定点单位都可直接刷卡了。”

以前市区与五区医保信息不互认,参保人员有很多不便,比如市民王先生他是江宁区参保人员,在江宁门诊统筹发生费用2000元,个人需先自费支付1200元的起付线后,余下部分才能报销。如果他到市里还看门诊,还得再付一下自费的1200元,才能报销。实施市级统筹后,相互之间信息、数据联网互认,他就不需要再付这第二笔的1200元钱了。

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按应补足的最长年限一次性足额补缴,月补足标准为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

这对于需要补缴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来说,是个利好消息,减少了部分需要补缴的部分费用。

例如市民吴女士,今年达到了退休年龄。她此前曾经参加过工作,后来一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职工医保。她此前累计缴费年限为18年4个月,实际缴费年限为9年4个月,那么她需要补缴月份就按照20个月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标准为210元/月,那么她要按照这个标准,补足20个月的差额,就可在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了。但若按照老标准,吴女士得按463元/月进行补缴。

实施市级统筹后,全市医保将统一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度,参保人员在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就医的,应按规定先在首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将不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急诊、抢救除外)。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以及住院政策统一按市本级政策执行。对因登记病种住院的门诊特定项目、门诊艾滋病、门诊精神病以及血友病等患者,免除住院起付标准。

本次医保新政针对的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不针对职工医保。

农民工和自由职业者将参加职工医保,也不受此影响。

●缴费:《意见》规定,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实行差别缴费,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

●待遇: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缴费:广州早在实施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市人社局医保有关负责人表示,暂时不考虑调整居民医保缴费率。至于是否放开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将按省的指导意见落实。目前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的比例为2.4:1。度广州市(不含从化区)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每人167元。

●待遇:住院最高报销比例达85%。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要求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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