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领不完或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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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是不是多缴多得?如果缴纳的养老金没有领完,剩余的部分会怎么处理?养老保险支付上是否存在缺口?这几日,这些问题在网络上引发了不少争议。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日前,针对养老金缴费多少年更“划算”的问题,人社部给出回应:我国正在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退休人员退休时领的养老金,与其工作时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相关。一句话,就是养老金“多缴多得”。

但是有人质疑:算上资金贬值、领取年限等因素,养老金还能“多缴多划算”吗?还有专家表示:“缴得少的人可能相对划算,因为有一个底线,政府要兜底,但是,缴得少,领到的金额肯定也是比较少的。”

我们先来看一下养老金的缴费构成:

企业职工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

每月领取总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上海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因此,以一位工作了35年,月薪保持在5000元的企业男职员为例,多缴养老金和少缴养老金的差异如下:

缴费15年:养老金总额=25.2万元,每月领取养老金数额=1268元。

缴费35年:养老金总额=58.8万元,每月领取养老金数额=2959元。

专家表示,不应该静态看待养老金的领取数量。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也称15年只是判断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能否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退休人员退休时领的养老金,与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相关。缴得多、长,领的养老金水平自然高。

此外,考虑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非常快,即使有一定的通货膨胀的因素,折算后多缴纳养老金也是十分划算的。以北京为例,2004年北京职工平均工资为28348元,北京职工平均工资则达77560元,10年间,增长了近两倍。

有媒体报道显示,以5000元月薪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为例,分别缴满15年和35年,根据现有的养老制度计算,不论是哪一种缴费方式,60岁退休后,该职员必须至少连续领取养老金16~17年才能拿回企业及自己缴纳的全部费用。更有业内专家表示,如果国家推行延迟退休政策,比如实行65岁退休,能否领回企业及自己缴纳的全部费用可能更未知。

对于延迟退休等政策可能对养老金缴费激励机制带来的影响,人社部专家认为,实施延迟退休政策后,感觉领取退休金更迟了,但是缴纳养老金的年限可能会更长,每个月所领取的养老金也会更高,这个是不存在问题的。

人社部专家表示:目前,养老金中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是按139个月分配,往后可以继续领取,但是,如果参保人死亡,领取不够139个月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统筹账户部分目前暂时没有规定。

“下一步在养老保险制度修正的时候,统筹账户也应该设定一个最低发放年限,如果没达到最低年限,剩余年限的钱也应由子女继承。”该人社部专家称,这个制度是在不断提出问题,不断研究完善过程中,统筹账户的继承问题也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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