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基本工资预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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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将要提高基本工资涨10%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专家怎么说吧!

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何宪接受采访时时表示,今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比有望进一步提高到45%左右,地区附加津贴政策也有望在1至2年内出台。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这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养老金等和企业人员一样,随着正常调整机制进行调整。改革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非每年都会进行调整,基本工资的比重占30%左右。

何宪透露,今年两会提交讨论的财政预算表,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上涨的预算提高了10%。但他表示,但这不等于基本工资标准同步上涨10%,因为这里面还包含了基本工资正常提档升级所需的预算。

何宪表示,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今年是非常关键的一年。如果今年增长了,这个机制就基本算建立起来了。

据此前新闻报道,包括四川、内蒙古和吉林等省份明确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北京、江苏和陕西等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此外,在养老金涨幅方面,据《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显示,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将提高6.5%左右,但最后结果仍有待两会讨论之后发布。

影响因素

确定基本工资的主要条件是:社会和企业的经济水平,企业的劳动条件状况,生产、工作岗位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复杂程度等。

在同等的情况下,职工基本工资的多少,一般反映他们之间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和担负职责的差异。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职工收入水平的高低。基本工资的最低数额,应当保证职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劳动者的全额工资与基本工资的概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常会遇到的两个概念。

弄清这两个概念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因为计发劳动者的待遇,时常会用到这两个概念。例如:在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时,需要用劳动者全额工资的概念,而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生活补助费和女职工“三期”内计发工资时,需要用劳动者基本工资的概念。如果不准确地理解这些概念,容易因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对劳动关系双方都不利。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局令第1号)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以及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例如工资总额组成中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再具体些说,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均属基本工资。劳动者的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例如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等。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工资总额一般是用人单位在从事统计、缴费等劳动工资工作中常用的一个概念。与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或称实得工资)、基本工资等概念有联系,但不是一回事。在理解劳动者全额工资等概念时,常常也会联系到工资总额的概念。

现实意义

在企业实际管理中,基本工资的概念非常泛化,而且在法律上也并无确定的定义,所以每个企业对基本工资的定义和标准也是千差万别,因此基本工资只是一个模糊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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