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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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通知,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那么浙江省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呢?小编为大家介绍!

根据浙江省发布《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可知,浙江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只要一个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气温在35℃以上,企业单位就需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1、多喝水,适当补充盐分,尽量避免少吃辛辣食物和油腻食品。多吃水果、蔬菜等新鲜绿色食品,在食用前最好以流动水冲洗。

2、从冰箱取出的食物切勿直接食用,应放置几分钟后再食用,冰凉的刺激性食品和物品也应少用,尤其是小孩和在生理期的女性。

3、婴幼儿的食物尽量不隔夜食用,因为乳制品可在短时间内变质,婴幼儿的用具也应勤清洗,防止细菌的滋生。

4、个人卫生要注意。要勤洗手,在屋内时最好多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尽量减少在人口密集的地方逗留的时间。

5、尽量避免或减少户外活动,尤其是10-16时不要在烈日下外出运动。?

6、炎热天气外出旅游时,最好随身携带藿香正气水、风油精、肠道消炎药、保济丸等常用药。

7、中午要适当午睡一小时?减少工作强度。

8、要注意防蚊、虫咬伤、器械割伤、开水、滚油烫伤等。

9、注意不要让空调直吹头部,室内外温差不宜太大。

10、宜穿吸汗、宽松、透气衣服,以白、浅色为好,也应勤换勤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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