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
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
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下面就关于这个话题做详细介绍,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以及相关通知精神,我市自1月1日起,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咱们的企业退休职工要涨工资啦。
在今天上午的徐州发布现场,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调整对象、调整办法等做出了详细说明。
这次调整也是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13年上调。
根据调整方案,全市将惠及33.1万人,其中市区22.8万人。
本次调整范围和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叶齐红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和去年相比有了较大的改进。
在调整的幅度上,国家和省政府要求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10%,是指总体水平上调10%,不是指每个人都上调10%。
在调整的办法上,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增幅将达到10%以上,养老金较高的人员,增幅将会低于10%。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并对年满70周以上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二是原先月基本养老金越低的人,这次调整的幅度越大。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今年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元月份起给予补发,预计4月底前,市区能补发到位,各县(市)最迟5月底前补发到位。
2016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徐州养老金每月2593(2)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工作于9月底前落实到位。
据悉,此次调整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起始时间为1月1日。
本次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办法全省统一,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
“普遍调整”是指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同时,参保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的每月增加2.4元,月增加额不足36元的,按36元增加。
企业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3%增加。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适当倾斜”,70周岁以上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至50元。
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办法与去年一致。
为保证调整数据准确性,市社保中心针对各类人员的具体情况,逐一摸排核对整理有关数据,从参与调整人员的基本信息核实到养老金发放业务系统数据的测试,每一个环节都做到底数清楚、数字准确,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调尽调,不漏不差”,确保本次养老金调整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此次调整后,市区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基本养老金达到2593元,惠及市区企业退休人员24.8万人。
市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20元,惠及市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96万人,调整及1-8月份补发工作9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江苏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人均增幅6.5%(3)
经江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江苏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今天正式出台。
这是江苏省首次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人均增幅6.5%,其中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增幅超7%,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增幅超5.5%。
新增养老金将于本月底发放到位。
今年是两类人员首次统筹调整养老金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同步调整,整个调整工作将在9月底前落实到位。
过去,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同步进行。
从今年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将一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这向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也在消除基本养老保险"双轨制"征程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调整办法的总体框架与往年做法一致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方案,今年江苏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
这一办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固定额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这部分将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能得到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采取统一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发给。
这一部分主要体现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的,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越多。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挂钩办法略有不同。
企业退休人员统一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3%挂钩,这与往年的做法一致;考虑到过去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退休费全省同职务职级的退休人员都是一个标准,为了与原有做法保持适当衔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挂钩比例为1.8%,还有一部分与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挂钩。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总体调整水平为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其中,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7%,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5.5%,这有利于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7%、5.5%不是指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都上调到这一幅度,总体而言,基本养老金水平高的退休人员增加的绝对额相对高一些,但调整幅度将相对低一些,而基本养老金水平低的退休人员增加的绝对额相对低一些,但调整幅度将相对高一些。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加发养老金
历年来,江苏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江苏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
对于2015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对于2015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江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何改革
基础“概念”
参保对象:涵盖三类人群
《办法》明确,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省级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二是驻苏中央国家机关(单位)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是驻宁部队原已参加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事业单位和人员(原不属于纳入民政部门安置的人员),暂参加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按政策执行。
基数申报:每年申报缴费基数
每年年初参保单位应向省级经办机构申报本年度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省级经办机构暂按上年度核定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重新核定并结算差额。
我省规定,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统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省财政给予补贴。
原标题: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出台
三个“不同”
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基数有别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本人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国家和省规定的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
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的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未执行规范津补贴和未实施绩效工资的单位,其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暂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计算。
个人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改革前后,养老金支付项目不同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
(一)改革前已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基本退休(退职)费、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补贴(生活补贴)、历年调整的基本养老金。
(二)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历年调整的基本养老金。
(三)国家和省规定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
新老有别,“中人”设有过渡期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于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
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我省新《办法》规定,新老办法比对的十年“过渡期”内,单位或个人未足额缴纳职业年金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退休年龄时,需一次性补齐欠费后,再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职业年金
有两种领取选择
可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同步缴纳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缴费方式与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同。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
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征收,征收的职业年金全部进入省级经办机构开设的省级职业年金归集户,按月将省级职业年金归集户中的职业年金全部归集到全省职业年金归集户,按照职业年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营。
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可选择一次性将职业年金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有继承权;也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并享有继承权,发完为止。
本人一旦选择一种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