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东方华庭的网友“月下无声”通过本报新闻客户端“Love莱芜”报料:现在正值夏天,天气炎热,各家各户都开着窗户,可马路对面的广场上一天到晚充斥着各种噪音,很多商户的大喇叭持续制造噪音,很多甚至一直到晚上10点多都不收摊,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和休息。对待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记者从莱芜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类似情况中的商户由于宣传需要,外置设备所引起的噪音,由相关部门测定分贝超出合理范围的,执法部门会对其音响设备进行关停或者降低到合理范围内,在时间上,规定相关营业单位禁止在中午12点-14点,晚上22点-次日6点之间发出噪音。广大市民在遇到类似扰民事件时,可拨打12319或6258111进行投诉。
关于噪声问题,记者咨询了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了解到我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将城市区域划分为五类环境噪声标准,并且有各自的适用区域:0类标准,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适用于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1类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适用于工业区;4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适用于城市中道路交通干线道路的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除此之外,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能超过标准值15分贝。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针对噪声污染问题,很多市民表示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和投诉,有的则表示“貌似很多部门都在管,但又不知道到底是哪个部门管”,有种“投诉无门”的感觉。
对此,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工业企业噪声,市民可向环保部门反映,投诉电话为86690035;高音喇叭、社会生活类噪声,市民可向公安部门反映,投诉电话为110;其他噪声,市民可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投诉电话为9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