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鄂州噪音扰民投诉电话,鄂州夜间噪音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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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治噪声污染,改善主城区声环境质量,营造宁静和谐的人居环境,着力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开展环 境噪声污染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商业经营活动和房屋装修产生的噪声污染问题。重点整治在机关、学校、居民住宅区及周边和 公共场所的商家在促销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流动广告车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和街头烧烤、饮食摊点叫卖、食客大声喧哗、房屋装修等噪声 扰民问题。严厉查处未经批准的庆典、文艺(演出)宣传、公益活动以及沿街商场、超市、店铺从事商业促销活动使用高(扩)音设备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 法招揽顾客等噪声污染扰民行为。

二、集中整治歌厅和酒店等娱乐场所噪声扰民问题。

重点整治机关、学校、居民住宅区及周边餐饮、歌舞厅、KTV、麻将室等娱乐场所未采取有效噪声防治措施,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对噪声超标排放的文化娱 乐场所,督促经营者进行隔音降噪减振改造,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对拒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噪声仍然超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取缔。

三、集中整治广场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未经审批或未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在主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集会 活动而产生噪声扰民行为。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从事广场舞、健身或其他群体性娱乐活动,音量必须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严防噪声扰民。

四、集中整治夜间建设施工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的建筑施工、渣土装运、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设等夜间施工噪声,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 自进行夜间施工导致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主城区内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工地、房屋拆迁、渣土装运等施工场地的管理,督促作业单位完善防噪设施,落实防 噪措施。严格执行主城区晚22时至次日6时严禁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建筑施工作业的规定,对违反者从重处罚。

五、集中整治单位和个人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在居民小区和住宅楼中,使用各种风机、水泵、空调、冷却塔、排风机、音响等设备和从事金属切割、汽车修理、金刚石加工等产生的噪声污染扰民行为。

六、集中整治机动车交通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城区机动车辆违反禁鸣规定、不正确使用警报器和音响装置等噪声扰民行为。

七、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造成噪声污染扰民的,市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采取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取缔等处罚措施从重处罚。

八、对噪声污染扰民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和向行政执法机关举报,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根据其行为后果,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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