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路边停车收费标准,路边停车一天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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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物价局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车场点收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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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物价局
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车场点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各交警大队:

近来,群众对机动车辆停车场点收费问题反映较多,有关停车场点乱收费问题时有发生,为维护群众利益,加强机动车辆停车场点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行为,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印发《陕西省机动车辆停车场点管理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1995〕180号)精神,现就加强机动车辆停车场点收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党政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招待所、饭店、宾馆院内停放车辆,一律不得收取停车费。

二、结合铜川实际,降低室内停车场(库)停车收费标准(具体见附表)。

三、对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开办的经营性停车场点,道路临时性停车场点(包括人行道、广场等),以及党政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招待所、饭店、宾馆利用空地另行开辟的临时性停车场点,都必须在其停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机动车辆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的规格、公示内容由物价部门统一规定,公示牌由铜川市物价检查所进行监制。临时性停车场点,按规定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四、对已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已开业的经营性停车场点、临时性停车场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各有关停车场点,于2005年12月31日前到物价部门办理机动车辆停车收费公示牌监制及收费许可证手续。

五、今后凡新开办的经营性停车场点、临时性停车场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批准开业前,须要求经营性停车场点、临时性停车场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做好停车收费公示工作;临时性停车场点按规定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否则,不得批准开业。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道路临时停车场点的停车收费公示工作和收费许可证办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进行。要求一点一证(收费许可证),一点一牌(公示牌)。

七、对新开办的规模较大、标准较高的地下(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由开办者提出收费意见,物价部门在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重新审批。

八、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车场点,物价、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检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自行开办的停车场点;

2、未按规定在停车场点显著位置对停车收费进行公示的;

3、临时性停车场点未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的;

4、未使用规定票据收费的;

5、党政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招待所、饭店、宾馆院内停车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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