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和社会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指导意见》精神,天水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所类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社会停车场停放的经营者,须严格执行所在区域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停车场建设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提出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关于收费标准如下:
(一)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区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1、一类城市道路收费标准,实行计时收费,管理时间段为8:00时至20:00时,小型汽车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临时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20:00时后实行免费停放。2、二类城市道路收费标准,实行计时收费,管理时间段为8:00时至20:00时,小型汽车2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9座或3吨以上汽车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20座或8吨以上汽车4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临时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20:00时后实行免费停放。
(二)社会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1、地面停车场,地面停车场是指专门用于社会车辆停放的地面停车场。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2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9座或3吨以上汽车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20座或8吨以上汽车4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1小时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3元/辆·次,9座或3吨以上汽车5元/辆·次,20座或8吨以上汽车7元/辆·次。2、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是指专门用于社会车辆停放的地下或专业室内停车场。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1.50元/2小时,9座或3吨以上汽车2元/2小时,20座或8吨以上汽车2.50元/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5元/辆·次,9座或3吨以上汽车7元/辆·次,20座或8吨以上汽车9元/辆·次。3、智能立体车库,智能立体车库是指有全程电子控制的升降或横移的用于社会车辆停放的立体停车库。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2元/小时,1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1小时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6元/辆·次。4、摩托车停放,摩托车停放实行计次收费:白天1元/辆·次,夜间1元/辆·次。5、交通事故、故障车辆停放,摩托车每车每天2元,小型汽车每车每天5元,9座及3吨以上空车每车每天8元,3吨以上载有货物的车辆每车每天10元,停车时间超过15天的减半收费,但不得超过2个月。6、单位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单位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执行同类别社会停车场收费标准。
二、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节价格。秦州区、麦积区两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两区以及市管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医院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