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剧增,停车难、乱停放、交通拥堵等一系列问题日益凸显。道路临时停车作为解决城区配套停车设施不足的临时便民措施,是解决“停车难”的辅助手段。通过临时停车收费,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车主“短停快走”,从而提高道路停车位的使用率,最大化利用道路资源,避免长时间占用道路停车位的行为。
二、按照太原市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全市城区范围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规划设置。利用城市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停车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市发改委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原则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三、按照《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与停车区域类别的通知》规定,太原市道路收费标准为:一类区域:3元/半小时·车位,二类区域:2元/半小时·车位,三类区域:1元/半小时·车位。一类区域:1、中环线以内;2、太榆路、龙城大街、滨河东路、南中环街所围区域 ;3、真武路、正阳街(不含)、太茅路、电子街所围区域。二类区域:市高速环线以内,一类区域以外的区域。三类区域:市城区范围内除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四、发改委将积极向市政府反馈您的意见。太原市收费停车场严格按照《并政办发〔2017〕55号》文件规定执行:停车场对停车服务进行收费时,应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收费人员应佩带收费员证。停车场应在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明码标价牌,使群众能够明明白白缴纳停车费。市发改委按规定对停车服务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