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办理是指离婚登记的办理。离婚办理有两条途径,第一,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第二,法院诉讼离婚。离婚登记要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来办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办理必须是双方自愿离婚,才能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诉讼离婚: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双方身份信息(身份证或者户口本)2、结婚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3、小孩身份信息(小孩身份证或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4、起诉状(陈述你的离婚的诉讼请求)5、证据材料(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