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新提法,使得《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去年11月征求意见开始就受到广大车主高度关注。经吸纳社会各界建议后,江苏省物价、公安、住建、交通四部门近日正式出台新规,自2017年2月15日起实施。正式出台的办法进一步缩小停车收费的政府定价范围,今后像德基、金鹰、万达广场这类非国有、非公益、非垄断性质的社会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将由停车场“自己说了算”。
停车费新规:万达、金鹰这类社会停车场收费将放开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办法最大变化就是扩大了停车收费放开的范围。办法规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条款的表述中,删掉了“新建”二字,这也意味着,包括大部分商场在内的社会停车场收费都将放开。
以南京为例,目前不管是政府建的停车场,还是社会资本投资的停车场,绝大多数的价格都是由物价部门制定的。而根据省定新办法,今后像德基、金鹰、万达这类的民间资本投资的商场所配建的社会停车场,将不再需要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而由企业自己说了算。
事实上,在征求意见时,省物价局负责起草文件的相关人士就曾对记者表示,是将所有的社会停车场价格都放开,还是先放开“新建”停车场,还是逐步过渡,他们也在犹豫,从出台的意见看,“停车服务收费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成为今后价格管理的大方向。
当然,这类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也不能漫天要价。对一定时期内,收费标准涨幅较高、上涨较快或者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停车场,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其实行备案制度,给予一定制约。
车站机场、医院体育馆、道路泊位等仍由政府定价
在放开竞争性环节的停车场收费同时,办法也规定了仍然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停车场范围,包括5大类:
(一)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
(二)机场、车站、码头、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旅游景区、公园、城市广场、市民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三)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体中心、艺术中心,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活动中心等单位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四)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五)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
拥堵城市白天停车费实施“峰谷价”
办法明确了今后我省停车收费的新“七高七低”原则为: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地面高于地下(不包括住宅小区)、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大型车高于小型车。
这其中,停车收费“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新提法,在《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刚刚开始征求意见时就引起广泛关注。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这一新规是国家几部委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停车收费新规则,目前已在不少省市出台。
新的“七高七低”会不会成为个别地方变相提高停车费的理由?办法也做了区分,主要是人口居住集中的城市,提倡实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目的是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停车位不足矛盾,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景点、小区周边路边泊位停车费每日设上限
此次江苏省还提出,应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和停车场配建建设等因素实行收费动态管理,并适时调整。
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实行低收费或免费。
对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提供短时间内停车服务的,应当实行低收费或免费。
对旅游景点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和主要面向小区居民停车服务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采取计时收费的,应当明确当日收费的最高上限。
适当扩大同一区域路内与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以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车站、医院有望延长免费停车时间
目前南京市实施的“15分钟免费停车”还是鼓励了不少车主短时停车、办完事就走的。
江苏新规中对停车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和优化,除了对短时停车规定实行优惠外,还鼓励各地对机场、车站、码头、医院的停车场延长车辆免费停放时间,扩大短时停车优惠政策的服务对象,以进一步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杜绝长时间占用车位的“僵尸车”。
记者注意到,近日湖北省出台的新停车收费办法中已经将当地此前实施的15分钟免费延长到了30分钟。
享受优惠的车辆在新办法实施后将有所区别,残疾人合法驾驶的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可以在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停车场享受优惠;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则在所有停车场一律免费。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停车场资源,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并适当收费。
这些问题,也许是你关心的
社会停车场 会不会大范围涨价?
——可能性不大
省物价局收费处处长刘璐认为大范围涨价可能性不大。为什么这么说?一是有相当一部分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与社会停车场并存,在相同的地段,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价格保持稳定,社会停车场就不可能一味涨价,特别是一些偏远地方的停车场,可能还会降价来吸引车辆。
另一方面,省一级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各地还要再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地方细则肯定比省级的规定更加细致,将来可能会公布停车场价格供车主“价比三家”,同时地方出台细则时也会具体再规范社会停车场的定价行为,比如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调价次数不能太频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