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深入调研,依法定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制定了《湖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分类收费标准》,将于4月1日起执行。
新规定怎么说?
1、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类及标准: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停车场;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等四类。
2、免收停车费情形:对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免收停车费。
3、做好收费报备工作:新建立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场所,经营者应在实行收费15日前,按照《湖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向我委报备后执行。
4、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在机动车停放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责任与义务)、免费停放时间、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45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执行范围: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所范围为吴兴区爱山街道、月河街道、朝阳街道、龙泉街道、飞英街道所辖区域,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交通场站停车场,市级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
交通场站停车场
免费停车时间:30分钟以内(含)
基础时段收费:2小时以内(含)5元
2小时以上:
一类区
地上:5元/小时,12小时内最高30元,24小时内最高40元;
地下:4元/小时,12小时内最高25元,24小时内最高35元;
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部分,按3元/小时累进计费。
二类区
地上:4元/小时,12小时内最高25元,24小时内最高35元;
地下:3元/小时,12小时内最高20元,24小时内最高30元;
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部分,按2元/小时累进计费。
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免费停车时间:15分钟以内(含),市民服务中心区域1小时以内(含)
基础时段收费:第1小时内(含)3元/半小时
1小时以上:
一类区:
8:00--21:00,1小时以上,核心区3.5元/半小时;一类区2.5元/半小时。
21:00--次日8:00,每次收费5元。
二类区:
8:00--18:30,1小时以上,2元/半小时;
18:30--次日8:00,免费。
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8:00-21:00)
免费停车时间:30分钟以内(含)
基础时段收费:2小时以内(含)5元
2小时以上:
一类区
地上:4元/小时,12小时内最高25元,24小时内最高35元;
地下:3元/小时,12小时内最高20元,24小时内最高30元;
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类区
地上:3元/小时,12小时内最高20元,24小时内最高30元;
地下:2元/小时,12小时内最高15元,24小时内最高20元;
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8:00-21:00)
免费停车时间:30分钟以内(含)
基础时段收费:2小时(含)5元
一、二类区:2小时以上:
地上:3元/小时,12小时内最高15元,24小时内最高20元;
地下:2元/小时,12小时内最高10元,24小时内最高15元;
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公立医院配套停车场
免费停车时间:30分钟以内(含)
基础时段收费:4小时(含)5元
一、二类区:4小时以上:
地上:3元/小时,12小时内最高15元,24小时内最高20元;
地下:2元/小时,12小时内最高10元,24小时内最高15元;
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