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3725元,比上年增加5152元,名义增长7.5%。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6131元,名义增长7.6%。扣除价格因素,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4.5%,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4.6%。
分地区看,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有4个设区市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排位前三的依次是南昌、新余和鹰潭,分别为84196元、75506元和74216元,比上年分别增长6.9%、9.7%和6.1%。最高和最低地区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31,与上年的1.34相比,差距有所缩小。
表1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 区 | 就业人员 | 其中:在岗职工 |
合 计 | 73725 | 76131 |
南 昌 市 | 84196 | 88470 |
景德镇市 | 68461 | 69628 |
萍 乡 市 | 72830 | 76607 |
九 江 市 | 73795 | 77121 |
新 余 市 | 75506 | 78069 |
鹰 潭 市 | 74216 | 77230 |
赣 州 市 | 68972 | 70640 |
吉 安 市 | 65235 | 67605 |
宜 春 市 | 64442 | 65679 |
抚 州 市 | 65479 | 67544 |
上 饶 市 | 67049 | 69145 |
分行业门类看,城镇非私营单位统计的19个行业门类中,有9个行业的年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7846元,卫生和社会工作96226元,金融业95100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33倍、1.31倍和1.29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321元,住宿和餐饮业44047元,农、林、牧、渔业47217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8.8%、59.7%和64.0%。
表2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行 业 | 就业人员 | 其中:在岗职工 |
合计 | 73725 | 76131 |
农、林、牧、渔业 | 47217 | 49458 |
采矿业 | 60070 | 61188 |
制造业 | 64009 | 64283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85041 | 89178 |
建筑业 | 60087 | 58207 |
批发和零售业 | 62094 | 63212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87032 | 88614 |
住宿和餐饮业 | 44047 | 44163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88865 | 91086 |
金融业 | 95100 | 127387 |
房地产业 | 65562 | 66416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1645 | 62755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97846 | 99941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3321 | 47067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50235 | 50744 |
教育 | 80709 | 83476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96226 | 98613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80511 | 84221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86107 | 90350 |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国有单位85804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16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集体单位55915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5.8%。
表3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登记注册类型 | 就业人员 | 其中:在岗职工 |
合 计 | 73725 | 76131 |
国 有 | 85804 | 89791 |
集 体 | 55915 | 57636 |
股份合作 | 76390 | 77639 |
联 营 | 61021 | 61867 |
有限责任公司 | 66182 | 66495 |
股份有限公司 | 80887 | 87408 |
其他内资 | 60121 | 60953 |
港澳台商投资 | 56658 | 56518 |
外商投资 | 60573 | 64549 |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省共调查约5.14万家,就业人员451.72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