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办理离婚需要的条件、手续、流程如下所示。
一、办理条件:
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③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⑤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⑥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
二、离婚办理所需材料:
1.内地居民:①身份证;②常住户口簿;③结婚证;④双方离婚协议书。
2.香港、澳门居民:①通行证或者回乡证;②身份证;③结婚证;④双方离婚协议书。
3.台湾居民:①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②身份证;③结婚证;④双方离婚协议书。华侨:①护照;②结婚证;③双方离婚协议书。
4.外国人:①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②结婚证;③双方离婚协议书。
三、离婚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
②确认管辖权和当事人所持证件齐全有效;
③见证当事人阅知《离婚登记告知单》、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
④对证件、证明、声明书和离婚协议书进行询问、审查、核查;
⑤对符合条件的,打印《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证》;
⑥收取《离婚证》工本费,离婚证工本费每本4.5元。
⑦颁发《离婚证》;
⑧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打印《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书》;
⑨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