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新规新闻通气会在城区举行。新规规定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应免收停车费 。和此前相比,新规中将对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推行差别收费,不同时段、不同车型收费都将不同。新规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01.30分钟内应免收停车费
新规规定,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应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不能缩短免费时间。
02.鼓励阶梯式收费
省物价局介绍,对于实施政府定价收费的停车场,将实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车型大小不同收费也不同。
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施行级差收费。同一区域的停车,则要区分停车时段、车辆类型,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
另外,还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服务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鼓励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缓解停车矛盾。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03.这些地方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1、机场、码头、车站,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区(点),公交枢纽站、轨道交通换乘站等规划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
2、公立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公园等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4、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5、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宜昌部分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收费情况
1、医院、三峡职院停车场收费标准:
中小型车
停放30分钟(含)内免费;
30分钟至2小时(含)内收费3元/辆;
2小时至4小时(含)收费5元/辆;
4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辆,
全天24小时累计最高不超过15元。
2、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
30分钟(含)内免费,
中小型车第1小时8元,后每小时加5元;
大型车第1小时15元,后续每小时加10元;
出租车候车接送客人3元/次。
昼夜停车收费标准:
中小型车40元/昼夜,大型车50元/昼夜;
临时停车收费标准超过昼夜停车收费标准的按昼夜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昼夜停车收费标准与临时收费标准累加计算。
3、宜昌东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停放30分钟(含)内免费;
轿车停车1小时以内每车每次5元,
超过1小时每1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每日每车累计最高不得超过30元,其它车辆按所占车位数计算。
东站停车收费时段为24小时。
4、青少年宫等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
小型汽车:
载客7座以下小轿车或吉普车,
2小时内(含)收费5元/辆;
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辆,
全天24小时累计最高不超过12元/辆。
包月,地面240元/辆,室内400元/辆;
中型汽车:
载重2吨以下或载客19座(含)以下的各种机动车, 2小时内(含)收费8元/辆;
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辆,
全天24小时累计最高不超过20元/辆,包月450元/辆。
04.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1、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建、内设停车场办理事务的车辆;
2、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不能缩短免费时间);
3、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5、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
05.行政机关查扣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
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在查封、扣押期间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车辆停放或保管费用,相关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06.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具备的条件
1、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
2、专职现场管理人员或计费设施;
3、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道路临时停车的经营管理者,应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取得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资格。其他停车场所按政策规定需要进行备案(或批准)管理的,按规定执行。
07.违规收费可向12358举报
市物价局人士介绍,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要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方便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