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路边停车收费标准,路边停车一天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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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165号)和《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邵市发[201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设施建设现状,为疏堵保畅,促进城市发展,经研究,对市城区规划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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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路段:根据市交警支队与市城管局依法施划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下列路段停车泊位(包括机动车道停车泊位、非机动车道停车泊位、人行道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红旗路、城北路、东风路、邵水西路、邵水东路、宝庆中路、西湖路、曹婆井、五一南路、铁砂岭路、魏源路、大兴街、南正街、遥岭巷、长兴街、李子园路、沿江路、建设路、宝庆东路、宝庆西路、塔北路、蔡锷路、双拥路、敏州路、双坡路、涂家冲、昭陵西路、洛阳洞路、工业街。上述路段非施划泊位车辆停放不得收费。
二、收费时间、计费方式:上述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间为每天7:30至20:30。计费方式为人工值守按时以及车辆类型计收。
三、收费标准: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根据道路繁华拥堵情况,分A、B区域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A类区域:红旗路、城北路、东风路、邵水西路、邵水东路、宝庆中路、西湖路、曹婆井、五一南路、铁砂岭路、魏源路、大兴街、南正街、遥岭巷、长兴街,小车每车位每次车辆停放第1、2小时内按每小时3元,从第3小时起按每小时5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每天整个收费时段限30元,跨日收费时段停车分别计费收取。B类区域:李子园路、沿江路、建设路、宝庆东路、宝庆西路、塔北路、蔡锷路、双拥路、敏州路、双坡路、涂家冲、昭陵西路、洛阳洞路、工业街,小车每车位每次车辆停放第1、2小时内按每小时2元,从第3小时起按每小时3元。每天整个收费时段限20元标准收取。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跨日收费时段停车分别计费收取。
大车按小车的2倍收费(小车是指载重2吨以下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大车是指载重2吨以上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四、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1、超出收费规定时间段和无人值守期间的车辆停放;2、即停即走停放时间在15分钟以内的车辆;3、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
五、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市城管局接此通知后,应到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费。并在所有收费路段醒目位置按附表样式公示收费时间、收费标准、收费核准机关、监督机关及价格投诉电话12358等内容;所有收费工作人员必须配带由市城管局统一监制的明显标志,配备收费登记牌、计时器具,合法收费票据等,文明礼貌收费。严禁收费人员扩大收费路段、超过收费时间收费,禁止收费人员在收费路段非施划泊位范围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对收费不给票据的行为,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绝交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六、市城管局应加强对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的管理,对收费路段停车泊位内机动车的停放负有看护保管责任,因收费人员责任造成停放车辆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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