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办理条件
1、至少须有一方当事人户口在湖南省长沙地区内;
2、双方自愿离婚,达成离婚协议;
(注:如果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3、双方均有民事行为能力;
4、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5、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
办理材料
1、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自愿离婚协议书;
5、各自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照片规格为3.5×4.5厘米)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第一步: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填写登记机关要求的《离婚申请书》,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第二步:提交材料
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
第三步:审查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注意事项: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第四步:登记
1、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2、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网上办理
第一步:进入湖南省民政厅官网,点击网上婚姻登记预约,点击预约登记离婚,点击我要预约,即可进行预约;
网上婚姻登记预约
第二步:填写双方信息;
第三步:选择登记机关;
第四步:选择登记日期、时间段;
第五步:预约完成;
第六步:完成预约后,申请人带上相应材料按照登记日期、时间段到指定的登记机关办理。
第七步:登记完成。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日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取费用。
费用依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