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自愿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 双方所持证件及证明材料符合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要求
办理材料
1.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自备)
3.居民户口簿 (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5.离婚协议书
6.彩色单人证件照片
7.人员身份变更证明
注: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时身份已发生变更的,由现所属国家(地区)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证明
8.军人还需提供
军人证件:含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
政府部门核发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梅州离婚证件照要求
梅州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
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提出申请
初审
工作人员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并对离婚协议书内容进行形式审查、是否包含:1.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2.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的意见。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和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当事人阅笔录后签名。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受理,依申请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受理
双方当事人阅读《离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名或按指纹;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双方当事人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复制完监证
审查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和声明书进行审阅,并通过询问进行核对;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受理,依申请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登记
符合离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交由当事人核对并在离婚登记员面前签字并按指纹。上述流程完毕,且核对无误后,婚姻登记员打印离婚证,并签名、盖章
发证
注销结婚证,并将注销后的结婚证原件退还当事人。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一式两份,并在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上加盖“与存档件一致”章,交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并当场向双方当事人办法离婚证
办理地点
蕉岭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蕉岭县蕉城镇桂岭大道中194号蕉岭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窗口
大埔县婚姻登记中心
办理地点:大埔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中心窗口
丰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会展中心三楼婚姻登记处窗口
五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广东省五华县水寨镇公共服务中心三楼婚姻登记处室
梅州离婚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