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期间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住宅物业小区(以下简称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建办〔202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现通告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做好疫情期间的物业服务工作,严禁利用疫情寻衅滋事,或是恶意停电、停水,擅自提高物业收费标准或额外增加收费项目。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服务,严禁出现空岗,脱岗和串岗。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主动配合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尚未建立业主微信群要即时建立,并利用微信群开展疫情的防控宣传工作。同时要加强微信群的管理,严禁在群里传播谣言及其他负面信息。
四、对已发现和日后有确诊病例的小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对居家隔离的人员要定点管控和提供居家保障服务,严禁出现疫情蔓延扩大的现象。
五、严格遵守和执行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发布的命令和通告,严禁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违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从重处罚。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进行公开曝光,将涉事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纳入诚信系统管理,实行联合惩诫。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777-2826183
灵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0777-6510219
浦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0777-8212412
钦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777-2889369
钦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777-3892782
钦州港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777-5881091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