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目前临时停车场点的设置与管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负责,一般由申请人向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办理《自贡市停车场证》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城管执法部门研究后,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自贡市停车场证》。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 年版)》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规定,制定辖区内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等文件精神, 2017年5月,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自发改发[2017]270号)中明确规定: 一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范围: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机场、码头、车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公用和公益服务机构所属停车场对外开放停车服务),经有关部门依法规划设置的城市临时占道停车服务收费等。其它停车收费(含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一律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二是临时占道停车场点实行计时收费。临时占道停车小型汽车收费标准,普通临时占道:3元/4小时.次(超过4小时,每2小时加收1元) ;差别化临时占道: 4元/1小时,次(超过1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