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新能源汽车政策及补贴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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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日,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各县(市)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下发了《唐山市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办法》。

《办法》明确了补贴范围:购买已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5-13批、2019年1-11批)的车型,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在唐山市公安车管部门完成初始注册登记,实际运行使用的本市购车用户;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初始注册登记日期应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运营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暂未达到2万公里的,要在本办法时限要求内完成备案。

《办法》明确了补贴标准:公交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公交车以外的其他车辆,新能源乘用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0.6万元、新能源客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3万元、新能源专用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2万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同时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办法》规定,补贴范围内用户按属地原则申报,申报时应提交如下材料:(一)真实性声明;(二)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声明原件(若暂不能提供可后补充,但应在时限要求内完成备案);(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审核表;(四)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此项均需交验原件);(五)车辆合格证、一致性证书复印件,车辆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此项均需交验原件);(六)截至申请(备案)日期的里程表照片(加日期标记,打印到A4纸上,此项需现场核实里程表及车架号等信息);(七)公交车用户另需提供,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城管部门,或者县级政府出具的申报补贴车辆为公交车的书面证明原件,并附线路、站点、时间安排等材料(此项需现场核实)。

《办法》规定,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5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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