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新能源汽车政策及补贴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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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结合实际情况,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顺应全球汽车产业生态变革趋势、实现我国汽车工业由大变强的重要途径,是驱动我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及占领未来制高点的重要突破口,是应对能源安全、环境保护等社会挑战的重要立足点,是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提升大连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产业结构优化的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区的重要举措。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贯彻“推动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电池、电机、电控关键零部件发展,以氢燃料电池汽车为主导,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力度,抢占技术制高点,以‘互联网+’平台经济为切入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培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场,逐步打造形成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创新体系”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一)前瞻性、高起点做好新能源汽车中长期发展规划。

围绕大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主导方向,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适时编制《大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制定近、中、远期发展目标,找准切入点,明确实现路径,系统打造支持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综合政策环境体系,谋划落实好各项举措,形成合力,构建新能源汽车的全产业链发展新格局。(市经信委负责)

(二)培育引进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依托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基地,推动一汽客车大连客车、华晨客车(大连)有限公司发展新能源商用车和专用车。鼓励东风日产等本地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逐步导入新能源乘用车车型。(市经信委负责)积极引进新能源乘用车整车项目。(市商务局、金普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大力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

重点依托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大连理工大学、大连交通大学等科研院所和新源动力、大连锅检院等重点企业,大力支持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部件、关键材料、制氢、储运氢设备制造及检验检测等领域的技术攻关、工程研究、产品开发及科研成果转化。(市科技局、市经信委、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加快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推广,先期在公共交通领域开展运营示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解决氢源问题,降低用氢成本。(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交集团负责)

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在调整产业结构过程中,以燃料电池电堆产业化为切入点,积极研究布局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市国资委负责)

二、突出强化研发创新能力建设

(一)加强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编制氢燃料电池汽车、纯电动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路线图,明确未来开发研究方向。设立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研发专项,从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和其他相关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路线图项目。(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加强合作,在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生产、智能化系统和配套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等领域组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共同推进创新路线图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一)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工作部署,推动发布地方加氢站设计、建设标准及安全管控规范,鼓励现有加油(气)站建设加氢站,鼓励新建加油(气)站预留加氢装置建设条件,并将此纳入新建加油站设计验收规范。根据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情况,配套建设与之适应的加氢站,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需求。加氢站建设由所在地政府具体推进实施。(在国家出台加氢站审批、建设、管理规定之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推进)

(二)加强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39号),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城市公交系统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一)全力推进公交系统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2020年前,市内四区公交运营线路全部淘汰传统燃油汽车;其余各地到2020年本地公交线路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10%,且自2020年起,新购进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市交通局、市公交集团、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负责)

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鼓励各地区对新能源公交车实行联合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市交通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

(二)扩大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含分时租赁)、环卫、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各地区不得对新能源汽车进入租赁市场设置高于传统燃油、燃气车辆的技术参数限制。

2020年起,市内四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其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全市新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且在2025年前,实现全市网约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市交通局负责)

2020年起,除市内四区外,其余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采用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市交通局、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负责)

(三)积极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

鼓励普通居民、企事业单位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研究出台乘用车领域传统燃油车限行限购政策,开辟新能源汽车排放检测绿色通道。除执行重大活动安保或临时管制措施必须情形外,不对悬挂新能源号牌载客汽车采取限牌限行政策,并视城市道路交通通行总量状况,逐步出台新能源汽车差异化通行便利政策。(市公安局负责)

2019年7月1日起,大连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每年配备更新的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中,新能源汽车应当按照规定达到一定比例并逐步扩大配备比例。加氢基础设施条件成熟时,优先配备更新氢燃料电池示范车辆。(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

(四)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加大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力度,全面执行国家对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

(五)加强推广应用监管。

加强与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门衔接,建设新能源营运车辆监测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征信体系和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将补贴申报、车辆安全、车辆技术经济效能及有效使用等指标纳入体系管理,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禁止其产品进入大连市场。(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负责)

五、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依托金普新区、保税区现有整车生产基地,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规模化发展,围绕未来引进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引导关键零部件产业集聚,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依托新源动力、大连理工大学、大连交通大学、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在高新区着力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创新研发平台;依托庄河循环经济产业园集约发展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产业。积极引导整车企业与关键零部件、材料企业进行合作,提升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积极谋划布局,着力打造氢能汽车产业特色小镇。通过促进产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对基地(园区)内项目落地等予以重点支持。(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负责)

六、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一)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

支持新能源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开展技术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提高产品质量一致性和技术水平,积极推广动力电池编码制度,加快建立安全可控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市经信委、市质监局负责)

(二)推动标准化体系建设。

支持本地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和应用标准,将企业标准和产业技术联盟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标准体系规划和路线图,建设氢能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支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建设储氢设备检验检测平台。在现有的标准化战略中列支新能源汽车标准制定专项经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市质监局负责)

七、强化人才队伍支撑

(一)积极引进高端人才。

依托“海创周”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平台,重点引进新能源汽车高端人才,将新一代燃料电池、动力电池和汽车智能终端列入重点发展方向,大力支持创新团队和顶尖人才引进。(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负责)

(二)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

鼓励在连高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才到新能源汽车创新平台工作。支持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领域专业技术科技人才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和《关于做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6〕139号)有关规定,通过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等形式进行创业创新。(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负责)

(三)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加大新能源汽车和电池、电驱动、车载智能终端等关键部件的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通过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方式,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议事机构协调机制作用。

适应新能源汽车发展形势,适当增加大连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统筹协调作用。(市经信委负责)

(二)加大资金支持。

加大市财政资金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发挥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帮助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高效配置市场资源。(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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