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新能源汽车政策及补贴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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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昨天(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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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将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公共交通等领域符合要求的新能源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

二、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

三、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其中,明确了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但“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四、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

五、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根据现有规定,消费者今年购买新能源汽车也是免缴购置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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