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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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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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在辽阳市辖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首次就业、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享受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享受期限最长3年。

二、自主创业补助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年销售额在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以上,分别带动3人、10人、20人、50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金扶持。

三、创业孵化扶持政策

对进入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的创业项目,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

四、创新创业大赛扶持政策

每年定期举办辽阳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我市落地转化的,经评审,按其投资规模分别给予3至2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网络创业补助政策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企业,3年内按其年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六、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每人贷款额度由现行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并按政策给予贴息;其中,10万元以下按现有政策执行,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由市和县(市)区财政分别按50%给予贴息。

七、困年家庭高校毕业生兜底安置政策

对离校未就业的困年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政府开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实行兜底安置。对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的 ,予以优先安置。

八、鼓励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政策

允许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具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离岗创业。离岗创业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3年内停发工资,保留原身份,档案工资正常普升,工资连续计算,职称参评不受影响。3年自主离岗创业期满,不回原单位工作的本人应提前2个月书面申请并按有关政策办理辞职手续。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离岗创业前的职级待遇适当安排工资。

全市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出现空缺的,首先面向本科一批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硕士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人才。

九、有关说明

(一)本规定所称的“毕业2年内”是指从毕业年度(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后1年起算,截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新招用”、“首次就业”,除文件中已明确外,均指本规定实施之日起新招用和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以上政策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以上奖励扶持资金均为税后金额。创业资金补助、创业大赛的评审和奖励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细则。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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