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各类人才来徐创新创业,2019年6月,我市出台了《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
01、适用范围
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
1.在我市市属企业及在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地在主城区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
2.首次在我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
02、政策举措
1.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优先为招引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3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2.购房补贴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徐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对企业引进的在徐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名校博士,按照《徐州市进一步支持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徐委办〔2018〕175号)标准发放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3.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
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人,补贴3年;
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为9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补贴3年;
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400元/月/人,补贴3年;
非徐州籍毕业生,可享受1000元/年/人探亲交通补贴,补贴3年。
4.专项补贴
鼓励驻徐高校毕业生留徐和外地高校徐州籍毕业生回徐工作,在徐州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600元、400元、200元的专项补贴,补贴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