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来宿就业创业制定我市租房补贴政策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实施意见》(宿办发〔2018〕78号)
《关于印发<宿迁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组通〔2020〕38号)
二、资助范围
上一年度新引进到我市工业及电子商务企业工作或开展自主创业的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注册地在乡镇工业园区的学历放宽至普通高校本科,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上述企业应在我市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1、自主创业人才
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30万元,且已完成注册登记、社保等相关手续。
02、企业引进人才
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合同,缴纳社保,且承诺自接受资助当年起全职在企业工作2年以上。
已入选县级以上引才计划的各类人才不再列入资助范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不列入资助范围。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
补贴期限为2年,资金按年度发放,主要用于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等支出。
四、申领程序
人才先提出申请,由所在企业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企业所在县(区)、市各功能区人社部门。各县(区)、市各功能区人社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及时退回,审核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进行复审。复审后将拟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有序拨付。
所需材料
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学信网学历证明;人才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