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

思而思学 2023-11-14 13:49:45

关于实施硕博倍增计划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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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加大力度引才

1.吸引硕博人才来嘉挂职(兼职)。对来嘉挂职(兼职)的硕博人才,在企业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提供生活补助和科研经费补助,财政给予企业50%的补助(博士最高8万元/年、硕士最高4万元/年),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到机关事业单位挂职的,给予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的补贴,按原渠道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2.吸引博士来嘉从事博士后研究。对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两站一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给予每年7万元科研经费补助、5万元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对新建成“两站一基地”的用人单位,给予建站单位30万元、建基地单位2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吸引硕博人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推出公务员择优选调招考计划,储备党政后备人才。每年赴重点高校开展招聘及宣传活动,推出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计划,建立事业单位高层次招录长效机制。通过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聘用人员,博士可聘任为事业单位7级管理职务,硕士可聘任为事业单位8级管理职务。符合事业单位“专才特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嘉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工资外津贴,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4.吸引硕博人才来嘉企业工作。对来嘉企业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财政给予一次性聘用补贴(博士2万元/人、硕士1万元/人)和3年内工资外津贴(博士1000元/月、硕士600元/月)。对其中具有博士后证书的博士,再给予最高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

5.支持企业招引硕博人才。对企业自费参加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揽硕博人才活动的,由当地财政根据企业实际支出给予招聘补助:江浙沪地区(除嘉兴市外)500元/次,华东地区(除江浙沪外)1000元/次,国内其他地区2000元/次,国外最高3万元/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

6.建立全球硕博人才招募机制。整合我市海内外引才机构资源,加强与“双一流”高校合作对接,全市每年举办海内外硕博人才招聘活动不少于50次。对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邀请来嘉参加大型人才交流活动的硕博人才,根据人才所在区域给予补贴:江浙沪地区(嘉兴市外)500元/人,华东地区(除江浙沪外)1000元/人,国内其他地区2000元/人,国(境)外最高5000元/人。建立硕博科技镇长团,招募优秀硕博人才到我市镇(街道)、平台挂任科技镇长,开展科技人才工作,由当地财政给予不低于3000元/月的工作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02、拓展渠道成才

7.鼓励校校联培硕博人才。鼓励在嘉高校与“双一流”高校联合培养硕博研究生,按照经培养且毕业当年在嘉工作或创业的毕业生人数,由财政给予在嘉高校育才奖励,其中:博士2万元/人,硕士1万元/人。新引进国(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分校、研究生院或特色学院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政府综合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支持校企联培硕博人才。鼓励本地企业与“双一流”高校等共建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对经教育部门认定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基地、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基地,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高校80万元、企业20万元)、最高50万元(高校40万元、企业1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

9.鼓励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对在2022年底前新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企业在职员工,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0.建立硕博人才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对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和在企业工作满2年(事业单位满3年)的硕士,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后出站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1.支持硕博人才来嘉创业。对硕博人才来嘉创业的,其项目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最高可给予500万元的创业资助,并根据人才需求为其推荐配备创业导师、创业助理。对符合条件的硕博人才,还可根据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享受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贴、最高6万元的创业场所租金补贴、最高300万元的创业贷款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

12.推动优秀青年硕博人才国际培养。每年择优选派10名40周岁以下博士和20名35周岁以下硕士赴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开展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财政给予人才所在企业最高50%的经费资助。事业单位按原渠道列支。(责任单位:市科协、市外侨办、市人力社保局)

03、优化环境留才

13.发放购房(安家)补贴。对来嘉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在嘉兴首次购买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博士35万元/人、硕士15万元/人。对其中海归博士再给予一次性6万元的安家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

14.发放租房补贴。对来嘉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在嘉兴租房(未购房)的,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博士25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10年;硕士10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硕博人才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

15.提供落户优惠。对新引进的硕博人才,准予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

16.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硕博人才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构建有利于硕博人才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04、其他

17.本意见所指在嘉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是指在2017年1月1日后与我市用人单位初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在嘉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

18.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涉及经费按照财政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分级承担。市本级的资助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及嘉兴港区的资助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其中购房、租房补助涉及经费按照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执行。

19.本意见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与我市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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