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新能源汽车政策及补贴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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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皖政〔2017〕110号,以下简称《政策》)示范效应,根据职责分工,现将有关工作函告如下:

3.jpg一、《政策》中第1条到第4条,即支持研发创新、支持招大引强、支持企业成长、支持市场开拓4个条款开展申报,由各市有关部门对照申报细则要求组织申报。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开展审核和政策兑现等工作(见附件1)。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日。二、《政策》中第6条、第7条、第9条,即加大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实施出租车“油改电”换购计划、营造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费环境3个条款,由各市人民政府牵头落实,请各市人民政府及时向省政府书面报告2019年度落实推进情况,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见附件2)。《政策》中第8条,即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条款,由省能源局牵头落实,各市人民政府配合。请各市人民政府将上年度落实推进情况报送省能源局,由省能源局汇总后向省政府书面报告上年度落实推进情况,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三、《政策》中第10条,即加强推广应用的考核评估条款,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落实。请各市人民政府准备相关材料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单位在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对各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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