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政策及补贴标准说明

思而思学网

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财建〔2019〕213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19〕419号),现对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9.jpg

一、对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关于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的通知》(闽经信函装备〔2018〕482号)要求,地方补助标准按照同期国补资金的15%执行,由市、县(按销售企业或机构所在地)两级财政按1:3的比例承担。

二、自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仅对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推广应用补助,地方补助标准按照同期国补资金的15%执行,由市、县(按销售企业或机构所在地)两级财政按1:3的比例承担。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的通知

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80%(见下表),且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的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含中央和地方补助金额的价格,机动车销售发票价格应含地方补助金额)的70%,如超过车辆价格7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70%扣除中央财政补助金额后确定地方补助金额。我市配套补助资金由市、县(按销售企业或机构所在地)两级财政按1:3的比例承担。

2016年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blob.png

注:上述补助标准以10-12米客车为标准车给予补助,其他长度纯电动客车补助标准按照上表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助标准按照上表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其中, 6米及以下客车按照标准车0.2倍给予补助;6米<车长≤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车长≤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