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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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闽侯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闽侯县关于调整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侯委人才办〔2020〕1号 )。本次政策调整对标对表上级和先进县(市)区,涉及高层次人才、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科技人才、教育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优秀人才,作为《闽侯县高层次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意见》(侯委办〔2013〕100号)的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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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闽侯县申报认定的“国家特聘专家”,在享受中央、省、市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闽侯县再奖励“国家特聘专家”50万元,并给所在企业200万元奖励。县级配套资金分5年等额发放。

对经闽侯县申报认定的省“*”专家(团队),在享受省、市300万元、1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闽侯县再奖励省“*”团队30万元,并给所在企业120万元奖励;对经闽侯县申报认定的省“*”海外引进专家,在享受省、市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闽侯县再奖励海外引进专家25万元,并给所在企业100万元奖励;对经闽侯县申报认定的省“*”国内引进专家,在享受省、市100万元、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闽侯县再奖励国内引进专家15万元,并给所在企业60万元奖励。县级配套资金分5年发放。

对经闽侯县申报认定的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境外引进),在享受省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闽侯县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配套奖励,经认定后先行发放50%的配套奖励,满三年后再发放剩余的配套奖励。

对经闽侯县申报认定的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境内引进),在享受省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闽侯县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配套奖励,经认定后先行发放50%的配套奖励,满三年后再发放剩余的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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