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新能源汽车最新利好政策来啦!“补贴”、“补电”、停车费或可减半!
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国家及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在3年内、其他城市要在5年内完成在用燃油出租车置换工作……
5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一大波利好袭来!
该通知围绕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场、营造新能源汽车良好使用环境、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模式创四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的措施。
新购公务车至少一半为新能源车
《通知》提出,我省要加速推进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市政环卫等公共领域运输作业车辆新能源化。各地新增公交车、市政环卫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对达不到国家和我省规定排放标准的在用燃油汽车,国家及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在3年内、其他城市要在5年内完成更新工作。
推进在用燃油出租车分批置换新能源汽车。各地新增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要引导购买《河南省新能源出租车重点车型推荐目录》内的产品。国家及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在3年内、其他城市要在5年内完成在用燃油出租车置换工作。
同时,在城市物流领域推行新能源汽车分拨配送。从2020年起,各地城市建成区逐步限制燃油物流车进入,引导燃油物流车城外卸货,使用新能源物流车进行分拨配送。
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国家及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新增、更新公务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其他城市新增、更新公务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将购买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执法执勤用车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
还要扩大氢燃料电池汽车市场应用范围。鼓励省内相关生产企业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力度,积极参与国家和我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项目建设,省财政根据项目投入运营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数量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优化新能源汽车市场供给。省内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车乘用车车型自进入国家推荐目录起,1年内按照销售额的2%给予新产品研发推广奖励。根据专项资金规模和市场需求,逐步扩大对其他新能源汽车新车型的支持。
新能源车停车有优惠
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费用优惠。新能源共享汽车在共享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鼓励各地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给予电价补贴。
实行新能源汽车充电接网和电价优惠。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得收取费用。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执行国家扶持性电价政策,鼓励用户利用峰谷分时电价等政策降低充电成本。2020年年底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2025年年底前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还将实施新能源汽车城区优先通行政策。省辖市政府自主划定城市道路通行核心区域,通过调整核心区域内燃油汽车停车费等办法限制燃油汽车进入。对悬挂新能源专用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差别化交通管理措施,完善新能源汽车道路通行分类管理制度,升级改造道路交通监控设备,为新能源汽车道路通行提供便利。
今年年底高速上充电设施全覆盖
开新能源车,车主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充电设施了,对此,我省有新规。
实施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奖励。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燃料电池加氢站、总装机功率600kw(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的公共用途充电桩群,省财政按照主要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奖励。
同时,保障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出租车充电设施建设用地,为出租车充电设施建设各项审批设置“绿色”通道。严格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
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智能服务水平。建设全省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务平台,现有和新建公共充电设施必须接入平台,并实时提供运行信息。自2019年起,接入平台并验收合格的公共充电设施方可申请财政补贴。
完善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相关标准纳入高速公路设计、验收规范。力争2019年年底前实现省内国家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已建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
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带头建设充电设施。出台奖惩措施,强力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改造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占停车位总数比例不低于15%。
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停车场应全部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现有停车场实施改造的,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占停车位总数比例不低于10%。新建公共停车场、道路公共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共享专用停车位占比不低于20%,并设立新能源汽车共享专用停车位提示牌,禁止燃油汽车占用,对燃油汽车私自占用新能源共享车位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
加快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不得为其办理验收手续。老旧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实施改造的,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占比不低于10%。已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安装便利条件,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及时出具安装意见,不得收取需量(容量)电费。
加快推进城市物流分拨中心建设。各省辖市要在高速公路和主要公路市区出入口附近规划建设物流分拨中心,并完善充电和燃油物流车货物分发等配套设施,提高物流分拨服务保障能力。
电池回购或将有补贴
我省还将支持新能源汽车运营新模式。鼓励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新能源共享汽车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营运业务,引导新能源共享汽车平台采用我省新能源共享汽车推荐车型。支持省内汽车生产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网约出租、物流、市政环卫服务等业务,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运营新模式。鼓励各地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运营支持政策,引导党政机关、公共机构重大会议和公务活动租用新能源汽车。
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融资新模式。统筹现有产业发展类基金,引导金融机构、民间资本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支持各省辖市设立专项资(基)金,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模式创新等工作。
探索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新模式。支持汽车生产等相关企业创新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商业模式,鼓励各地对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投资和回购的电池容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