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7日,信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场,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市政环卫等公共领域运输作业车辆新能源化。推进用燃油出租车分批置换新能源车,在5年内完成置换工作。从2020年起,将逐步建设绿色城市新能源物流体系,并实施新能源汽车城区优先通行,跟进对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大城市建成区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力度,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场
(一)加速推进城市公交、城际公交车、市政环卫等公共领域运输作业车辆新能源化。全市新增公交车、市政环卫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对达不到国家、省规定排放标准的在用燃油汽车,要在5年内完成更新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
(二)推进在用燃油出租车分批置换新能源汽车。全市新增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购买《河南省新能源出租车重点车型推荐目录》内的产品,5年内完成在用燃油出租车置换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
(三)在城市物流领域推行新能源汽车分拨配送。从2020年起,全市城市建成区逐步限制燃油物流车进入,引导燃油物流车城外卸货,使用新能源物流车进行分拨配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新增、更新公务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将购买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执法执勤用车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机关事务中心、发展改革委)
(五)优化新能源汽车市场供给。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我市设立销售网点,对在我市推广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网点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二、营造新能源汽车良好使用环境
(六)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费用优惠。新能源共享汽车在共享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鼓励各地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给予电价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实行新能源汽车充电接网和电价优惠。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得收取费用。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执行国家扶持性电价政策,鼓励用户利用峰谷分时电价等政策降低充电成本。2020年年底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2025年年底前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信阳供电公司)
(八)实施新能源汽车城区优先通行政策。各县区政府自主划定城市道路通行核心区域,在重污染天气汽车限行限号期间,对悬挂新能源专用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差别化交通管理措施,完善新能源汽车道路通行分类管理制度,升级改造道路交通监控设备,为新能源汽车道路通行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