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溯源规定),建立了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推动构建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体系。目前,溯源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国家平台的企业注册率和溯源信息上传率仍有待提升,我省相关企业的注册和溯源信息上传情况也不容乐观。2019年12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做好溯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工作,现根据《通知》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企业溯源管理核查与履责督导1、请各市州工信局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生产(含进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梯次及再生利用等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的国家平台注册情况开展全面督查。未按溯源规定在国家平台注册的企业,须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注册。2、请各市州工信局全面督查本地区新能源汽车生产与销售、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及再生利用等溯源信息上传情况,以及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相关技术指导信息报备、公开情况。未按溯源规定履责的企业,须于12月26日前完成整改。3、企业注册及溯源信息上传。请各企业登录“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其中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登录平台中的新能源汽车车载管理模块,综合利用企业登录平台中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模块),按平台提示流程进行注册和上传溯源信息(网址:https://www.evmam-tbrat.com/ )。请各企业分别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溯源履责工作的联系和沟通,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于12月20日前报送当地市州工信局。二、加强企业履责引导与监管,建立核查情况报告机制1、各市州工信局要会同当地科技、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和能源等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引导企业做好溯源履责工作,确保本地区溯源管理全覆盖。2、我厅将不定期对相关企业的溯源履责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履行溯源管理责任的企业将进行函询、约谈。3、各市州工信局要将本地区本次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督查情况及整改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各企业溯源履责工作联络员登记表,于12月26日前报送我厅。4、自2020年1月起,每个季度的第一周,各市州工信局要将本地区上季度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督查情况书面报送我厅。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平台的企业注册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与销售、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和再生利用等溯源信息上传情况,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相关技术指导信息报备、公开情况,以及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三、切实提高企业履责能力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政策的宣贯培训力度,充分发挥行业产业联盟等团体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企业溯源履责意识,指导企业及时、准确、规范上传溯源信息,切实提高企业履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