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最早从9月开始执行。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53号)明确,自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7年底,政策到期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将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期限延长了三年至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施行。之前,外界曾一度猜测,7月1日后购置新能源车将不再免除车辆购置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重申,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现在,政策远未到期,2020年4月16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就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