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城市对于引进人才补贴政策不一样。但大多数为住房补贴、创业补贴、福利补贴等,数额也不定。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2021年马鞍山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及人才补贴发放时间,仅供参考!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实施人才兴市,着力打造“人才高地、活力诗城”,坚持引得进、育得强、用得好、留得住,注重提高增量、激活存量、扩大总量,努力汇聚高端人才、用好本土人才、培养技能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为全力推动“三个走在前列”,全面开创*马鞍山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实施人才引进培养“诗城英才”计划,包括高层次人才引进“龙马”工程、青年人才引进“骏马”工程、柔性引进人才“驿马”工程和本土人才培养“1221”工程、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5年内引进培养100名左右高端领军人才;围绕重点企业的关键技术岗位,5年内引进培养1000名左右工程技术关键人才;围绕城市与产业发展需求,5年内引进培养30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和大学生(含在马高校毕业生、回国留学生、外国留学生,下同)。
二、实施人才引进重点工程
(三)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龙马”工程。突出高端装备制造、轨道交通装备、高端数控机床、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龙马”工程人选申报认定办法,对入选的人才及引进单位,分档次给予支持和补助。
1.引进带有特别重大项目、产业核心技术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支持额度上不封顶。
2.引进《马鞍山市人才分类目录(试行)》中A层次第一、第二、第三类人才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综合补贴;引进B层次第一类、第二至三类、第四至五类人才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20万元、80万元综合补贴;引进C层次第一类、第二至三类、第四至七类人才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综合补贴。综合补贴30%以内可用于人才薪金补贴,其余部分用于科技研发及产业化开发。
3.引进人才新入选国家“*(长期、外专)”“*(领军人才)”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入选“*(短期、青年、外专)”“*(青年拔尖)”和省“*”(含外专)、“特支计划”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以上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1∶1分担,分三年兑现。
(四)实施青年人才引进“骏马”工程。着眼于加强人才储备、优化人口素质结构,大力支持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各类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或来马就业。
1.支持大学生创业。每年遴选20名左右优秀青年创业人才(团队),在3年设立期内每年给予5万元资助。对在马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分阶段给予首担、首贷、首投、首补支持。制定大学生创业免反担保贴息贷款办法,择优扶持一批大学生创业,被扶持大学生可申请首担10万元以内的创业贷款担保,并给予贴息。
按我市创业天使资金引导基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券等管理办法,给予创业大学生贷款、投资、后补助支持。
2.对在我市自主创业或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引进的中青年高级工及相应层次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博士生5万元、硕士生3万元、“双一流”大学(学科)和“985”“211”高校本科生2万元、其他高校本科生及高级工1万元的安家补贴,或每月1200元、800元、600元、300元的生活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拨付,生活补贴期限为3年,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五)实施柔性引进人才“驿马”工程。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1.企业以特聘专家、技术顾问、委托技术攻关、技术项目承包、“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柔性引进C层次及以上人才,其一个服务周期内报酬额达2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报酬的20%、最高20万元给予企业补助。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2.推进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对经省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设站单位给予每年2万元工作经费资助;对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给予5万—10万元资助;对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生活补助。
3.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对列入国家高端和首席外专项目、战略产业人才引进项目、企业创新人才引进项目、现代农业人才引进项目、社会发展人才引进项目、省及重点引智项目、国家和省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的,市财政给予等额叠加支持;获批国家和省级常规引智项目并按期完成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三、推进人才培育重点工程
(六)实施本土人才培养“1221”工程。面向本土人才,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大培养扶持力度,促进人才成长。
1.每年评选10名左右市级优秀企业家,市财政每人给予10万元奖励。
2.每年遴选20个左右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由县区、开发园区分三档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先行支持,市级经评审按不超过县区投入额配套支持;对成长性好、业绩突出的项目给予滚动或追加支持。同时,根据科技团队所创办企业的上市时间、税收贡献,分别给予相应的股权奖励。
3.每两年遴选20名左右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市财政给予每人4万元奖励;对其科研项目择优给予5万元资助;申报获批国家、省科研项目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资助。
4.每年评选10名左右“乡村振兴”带头人,市财政给予每人3万元奖励。
5.本土人才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工程的,按引进人才同等标准给予奖补。
(七)实施人才能力提升工程。
1.围绕打造“技工大市、职教名城”目标,实施万名技能人才培养、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高技能人才引进、职业技能竞赛、战新产业技能人才品牌、技工院校振兴六大项目,大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争五年内全市高技能人才达11万人,其中新培养1.5万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单位、引进单位及高技能领军人才、各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技能人才品牌等,按《马鞍山市技工大市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给予奖补。
2.围绕实体经济发展和科教文卫、环保事业需要,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项目,推进继续教育,力争每年培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500名、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3000名。
3.加强与著名高校、培训机构合作,举办专业化高端培训班、专题研修班,对列入市级项目的,市财政给予经费支持。组织企业高管赴著名高校、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市财政按50%比例、人均最高2万元标准补助培训班相关费用。
4.加强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鼓励各高等院校创办创业学院、各县区创办创业大学,经评估为市级及以上优秀培训基地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承办国家级、省级高研班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助。
四、打造人才发挥作用平台
(八)推进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依托政府性投资公司,组建实体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究总院,实施市场化运作。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内外知名高校、中央直属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来我市全资或控股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按我市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若干政策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支持;新建国家或省重点试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企业研发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九)推进人才创业平台建设。加强对现有孵化器、创业园等创业平台的整合提升。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孵化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我市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若干政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
五、完善人才管理激励机制
(十)命名突出贡献人才。按有关规定,制定“市突出贡献人才”评选办法,定期开展评选命名,最高奖励50万元。对获评“省突出贡献人才奖”的,市财政给予50%的叠加奖励;获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才,给予等额叠加津贴;获“安徽省政府友谊奖”外国专家,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强化人才创业投资激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或初创期成长型企业,符合《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经审核通过给予股权投资支持;符合《马鞍山市创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经审核通过给予天使引导基金投资支持。
(十二)强化人才分配激励。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化方式转让转化,其收益用于奖励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对高层次人才所持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等个人所得税,实行递延至转让时按20%税率缴纳。对外国人才,按我省有关加强新形势下外国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高校、职业学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制定向人才倾斜的内部分配制度,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市人社局备案同意后实施。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到本市企业和其他单位兼职并合法取酬。
(十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承接省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完善职称分类评价标准,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不作论文要求;对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注重业绩导向,对取得重大科研或工程技术成果、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行“绿色通道”评聘,放宽资历、年限、继续教育学时等条件限制。
(十四)破除人才流动障碍。设立市“双创人才港”,对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马创新创业,可在“双创人才港”保留其事业身份。适时建立事业单位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实施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改革。事业单位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离岗在本市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在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享受档案工资继续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权利。
六、着力优化人才服务体系
(十五)加强人才安居保障。制定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办法,大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对入选“龙马”工程的引进人才,可选择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在本市首次购房的,A层次人才按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60%、最高100万元申领购房补贴,或免费租住200平方米以内的人才公寓、并领取每月6000元的生活补贴;B层次人才按不超过总房价的50%、最高75万元申领购房补贴,或免费租住150平方米以内的人才公寓、并领取每月4000元的生活补贴;C层次第一至三类人才按不超过总房价的40%、最高40万元申领购房补贴,或免费租住120平方米以内的人才公寓、并领取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第四至六类人才按不超过总房价的30%、最高30万元申领购房补贴,或免费租住100平方米以内的人才公寓、并领取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第七类人才按不超过其总房价的20%、最高20万元申领购房补贴,或免费租住80平方米以内的人才公寓、并领取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
以上购房补贴总额中包含契税补贴,分3年拨付;免费租住及生活补贴的期限为3年,生活补贴按季度拨付。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十六)优化人才政务服务。C层次及以上人才的配偶,原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可按对等原则安排;其处在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可选择一所公办学校就读。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向C层次及以上人才发放“马鞍山优才卡”,人才凭卡可直接到相关部门申报或办理相关政务服务。在我市二甲以上医院开通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提供预约诊疗和导医服务。对高层次外国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申请来华工作许可、永久居留、长期签证等方面提供便利。
七、切实强化人才发展保障
(十七)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完善党委(党组)分层分类联系专家制度,强化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对政治素质好的人才做好政治吸纳。切实加强人才工作力量,完善市、县区和开发园区人才专门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十八)优化人才投入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市场资金投入为支撑的多元化人才投入格局。市财政设立3亿元人才专项资金,加大对人才引进培养、创新创业、生活保障等支持奖补力度。加强财政投入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相关财政资金纳入预算、足额安排、优先保障、规范运作。鼓励高校、职业学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制定内部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经主管部门审批,报市人才办备案后实施。
(十九)严格人才工作考核。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专项考核办法,量化目标要求,细化责任分工,硬化考核措施,突出对人才引育数量、人才投入保障、人才活动开展、人才服务效能等实质性工作项目的考核。注重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融合,在招商引资考核中纳入引进人才内容,对招商项目中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予以加分。
(二十)营造人才发展良好氛围。加大重点人才工程和重要人才活动宣传。加强优秀人才宣传,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弘扬创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待遇适当、后顾无忧的生活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
本意见各项奖补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范围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企业、科研院所。中央和省属高校、事业单位及市属事业单位引进我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由单位在我市统一组织奖补政策兑现时申报,经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可享受相关奖补政策。我市原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除叠加奖补的项目外,同一单位、个人或项目按就高原则兑现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