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及人才补贴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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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城市对于引进人才补贴政策不一样。但大多数为住房补贴、创业补贴、福利补贴等,数额也不定。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2021年萍乡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及人才补贴发放时间,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吸引优秀人才来莲创业就业,依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4号)、《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赣才办字〔2015〕16号)、《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萍办发〔2017〕13号)、《萍乡市关于实施“昭萍英才”计划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萍办字〔2018〕31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发展。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聚焦特色产业、工业园区、重点项目,点对点招才,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以用为本。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决定性作用、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和政府推动作用,重点引进全县经济社会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和团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三)高效便捷。创新激励政策,完善配套服务,简化工作流程,营造良好环境,为急需紧缺人才及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 对象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人才为《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范围之外的急需紧缺人才。具体包括下列三类:

第一类:创新创业人才。指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等形式来莲投资创办企业,具备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主导产业等引进的,具备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

第二类: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机关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专业人才;副高职称以上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类:公务员急需紧缺人才。住建、交通、审计、环保、农业、林业、水务等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类,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从县外引进的公务员人才。

第四条 年龄条件。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急需紧缺人才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第三章 人才引进方式

第五条 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达成初步意向后,须填写相关表格,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第一类人才中来莲花投资创办企业的人才,由县商务局负责对接;引进的技术人才,由用人企业自主招聘。

第七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第二类、第三类人才,由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与人才达成意向后,按以下程序申报审批:

(一)单位申报。按管理权限,用人单位将拟引进对象的相关资料按要求报送县组织人事部门。

(二)资格审查。按管理权限,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单位集中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三)专家评审。按管理权限,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四)组织审定。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出拟引进人才意见,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

(五)办理手续。根据县委常委会议审定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引进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对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作出约定。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八条 住房待遇。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县人才公寓,改善提升人才住房条件。本办法第三条人才,在本县无自有住房,均可申请租用人才公寓,租用期为本人购房装修入住为止;在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且在本县首次购买住房,可一次性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第九条 生活待遇。对本办法第三条第一类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且服务满三年,每人每年分别给予50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对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类人才,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每人每年分别给予50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5年。

第十条 税收优惠。对企业引进本办法中第一类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等费用,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对企业引进的高管,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津贴补助的形式返还;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引进的民营工业企业年完成税收在50万元以上,其法人代表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人才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户籍和档案。引进的人才可在莲申请落户或办理居住证,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迁或申请办理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有关证件为其建立人事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入档。

第十二条 子女入学。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人才,其子女在我县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受户籍限制,可在全县范围内自主择校;在我县升学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可根据中考分数,在全县范围内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第十三条 引进的本办法第三条第二类、第三类人才,承认原有职称、职级、身份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在国家和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优异成绩的,分别给予1:1的配套奖励,同时对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或企业给予表彰。引进人才调入后,尊重本人意愿,可优先推荐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或县政协委员候选人。

第十五条 医疗保健待遇。建立县人才医疗“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人才颁发《莲花县急需紧缺人才医疗“绿色通道”证书》,设立定点医疗服务单位,建立专家联系制度,开通诊疗服务“绿色通道”。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十六条 服务渠道。各用人单位负责收集引进人才信息,并及时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引进人才座谈会,了解引进人才工作生活情况,及时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七条 考核评价。明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促进创业就业方面的职责,将有关工作任务纳入全县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体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八条 服务期限。引进的人才服务期未满解除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及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属本办法第三条第二类、第三类人才的,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或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各用人单位要创新工作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为各类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便利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一类人才引进的各项奖励补贴由县财政负责;本办法第三条第二类、第三类人才引进的各项奖励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 人才和引进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享受优惠政策资格、追缴奖励补贴资金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参照《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特殊优秀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另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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