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山西省制定出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确保查纠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山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全国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要求,于4月12日印发执行《山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坚持以和*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的工作安排,在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认真把握“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充分体现对政法干警的关心和爱护。《实施细则》要求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让政法干警充分认识和理解政策制定初衷,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对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有问题而不主动向组织说明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实施细则》明确了“自查”的九种认定情形和“被查”的认定处理,确定了从宽处理幅度应考量的因素,细化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政务处分、司法处理的从宽界限,同时明确了“自查从宽”的研究决定和审核报备程序等。
下一步,山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将加强政策宣讲和解读,建立健全监督、请示报告和会商研判机制,指导各级各部门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政策适用问题,及时堵塞漏洞,提高政策适用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篇二
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依规依纪依法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是为强化政策引导,增强政法干警早报告问题、早解决问题的决心和自觉,是对政法队伍的关心、爱护与信任。要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让政法干警充分认识和理解政策制定初衷,敢于直面问题,敢于修正错误。
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坚持以,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遵循《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注重政法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进一步强化政策指导,依规依纪依法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通过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不断净化政法队伍,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三、“自查”和“被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自查从宽被自查从严心得体会范文(四篇)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心得体会X月X日,我狱召开了警察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动员部署会议,会上,监狱长对学习教育环节工作情况进行了问题分析、总结经验,并研究部署下一步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传达实施方案。X月X日,监区再次开展查纠整改动员会,向每名干警传达了会议精神,学习查纠政策。通过政治教育强觉悟。按照学习规划要求,通过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谈治国理政》、*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查看更多
(2).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学习心得体会一篇为进一步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走细,确保查纠整改环节取得成效,4月16日,双滦区人民法院召开了宽严政策大宣讲活动。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中央政法委交付给我们的一项紧迫而重大的政治任务,是对我们政治担当和履职能力的一次重要检验。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查看更多
(3).自查从宽他查从严心得体会范文(通用两篇)
篇一4月19日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进会。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第八督导组组长蒋卓庆同志深入抚州公安调研督导时的讲话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整顿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总结学习教育环节成效,研究部署查纠整改环节任务,持续推动全市公安机关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一是要通过政治教育加强觉悟。以最高的政治站位理解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要紧扣“八个问题”、强化“八个认识”,要按照...查看更多
(4).公安自查从宽他查从严心得体会(三篇)
公安自查从宽他查从严心得体会 1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教育整顿,是贯彻落实党在*的建警治警方针。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的重要举措。是锻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铁军、履行好*使命任务的必然要求。对推动全警实现革命性锻造和重塑重大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通过政治教育加强觉悟。通过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谈治国理念…..深刻领会学习总重要训词精神。真正把“对党忠诚,服务...查看更多
重点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严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行为。聚焦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的堵点和影响政法队伍建设的难点,集中清查“六大顽瘴痼疾”,即,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商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