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教育考试院报送孝感中考加分优录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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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中心),市直各初中学校:
为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录项目及条件
孝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及条件参见附件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部分优录政策作了相应调整。
二、办理程序与时间
1.填表。
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先到所在初中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应登记表(参见附件3、4)。
2.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考生填写相关登记表后,持优录证明材料和证件,并将原始证件复印附在登记表背面,到优录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办理手续的具体办法见附件2。
3. 各初中学校核实并公示。
4月30日前,考生将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含各种证件的原件)交所在初中学校核实。各初中学校主要核实考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考生报名信息是否准确、证明材料是否完整、相关部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核实后,将优录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并于5月10日前将填写的相应优录名册(见附件5、6)一式三份和优录登记表(均含纸质和电子档材料)上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市直学校交市教育考试院)复核。
4.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复核并公示。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复核后,要将优录学生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及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对公示后有举报的考生,要立即查明。同时,收齐登记表与登记册并汇总成优录信息光盘,于5月20日前统一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初中学校向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向市教育考试院报送优录信息时,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公示的时间和方式。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报送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
5.建档。
审查合格后的优录登记表由各初中学校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6. 市教育考试院公示优录考生信息。
市教育考试院将全市优录信息汇总后,通过孝感教育信息网公示优录考生信息,公示时间为6月初至年底。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考生优录身份认定、相关原始证件的真实性由优录项目涉及的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生效。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向当地招生委员会领导汇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优录资格审核中的工作职责,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制度,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校和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公示。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将有关内容通知考生及家长,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以便按时完成的优录资格审核工作。
各初中学校、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在报送信息之前,要分别将本校、本地申请加分投档和降分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中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等,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女考生还应公示其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
3.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监督管理。
优录证明材料未在本年度规定时间申报、审核,或未经初中学校、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示的考生,不能直接向市教育考试院报送。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各初中学校和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材料,逾期市教育考试院将不再受理。市教育考试院不接受考生个人报送的优录证明材料和信息。
由于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手段,或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徇私舞弊骗取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由市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相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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