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各类学生申请指引
学生 类别 | 办理 时间 | 办理地点 | 材料 | 注意事项 |
跨区生、返穗生、民办转公办生 | 5月6日(星期三) | 第113中学东方校区(天河区东方2路1号)集中办理,向户口与房产地段所对应的中学办理 | 户口簿、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或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和毕业小学出具的学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跨区生、民办转公办生学历证明应提供其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所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加盖学校公章。返穗生学历证明由毕业小学出具,并经毕业小学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验核加盖公章 | 由家长直接递交资料,进行审核。 |
跨地段生 | 5月22日(星期五) | 天河区户籍的跨地段生在户口与房产地段所对应的中学办理 | 必须具备“人户一致”条件,需毕业小学打印的跨地段申请表、学生户口簿及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该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 | 在5月22日前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前向毕业小学提出跨地段申请,毕业小学在天河区初中招生服务平台登记,打印申请表。 |
非天河区户籍的跨地段生在毕业小学对口中学办理 | 毕业小学打印的跨地段申请表、学生户口簿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天河区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租赁合同等) | |||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 5月12日(星期二) | 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 | 毕业小学出具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申请表、户口簿、天河区居住证明(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及《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中申请类别对应证明材料 | 在5月12日前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前向毕业小学提出政策性照顾借读申请,毕业小学在天河区初中招生服务平台登记,打印申请表。 |
本市户籍人户不一致学生 | 5月12日(星期二) | 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 | 户口簿、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毕业小学出具的学历证明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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