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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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中小学、各事业单位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 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兰州市教育局
4月9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厅。
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4月9日印发
附件1

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
一、招生条件
凡兰州市2015届小学毕业生和户口在本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均可免试升入初中。
二、基本原则
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
三、组织实施
城市四区公办中学(含事业单位所办中学)和民办中学的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红古、榆中、皋兰、永登等四县区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的初中招生工作分别由所在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
四、招生办法
(一)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小升初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市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根据本辖区内学校的分布、交通状况、办学规模、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制定本县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合理划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围。
1.城市四区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批,于6月10日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2.城市四区的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9月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名单。
3.城市四区符合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其升学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调配:
⑴9月以后转入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⑵民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⑶在外地(外县区)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第⑵类学生由所在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统一报辖区教育局备案。第⑶、⑷类学生持相关证明于6月11日—12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第⑶类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第⑷类学生须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
(二)各事业单位所办中学,在确保本系统、本单位及联合办学单位职工子女入学基础上,继续采取对口划拨的方式招生,具体对口划拨方案由市区联合招办确定。
(三)部分学校提前招生
1.部分公办学校在指定范围内提前招生。
兰州民族中学继续在城关黄河南地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金城关回民中学继续在城关黄河北地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西北音乐学校、兰州艺术学校继续在城关区范围内提前招生,招生计划各50人;兰州六中和101中学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体育类特长生,招生计划分别是40人和80人;兰州外国语学校在城关区范围内提前招收德语、法语小语种学生,招生计划50人。
2.民办中学在全市范围内提前招生。
各民办中学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坚持免试入学、信息公开、行政审核、程序规范。学生自愿报名,每个小学毕业生只能报一所民办中学。各民办中学可根据办学实际设定一定的报名条件。当一所民办中学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学校全额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其40%的招生计划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完成,其余60%的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完成。
电脑派位由市区联合招办于6月上旬组织实施。派位过程全程录像,并邀请计算机专家、行风监督员、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家长代表、新闻媒体代表进行监督。电脑派位结果由市区联合招办于派位当日现场公布。
电脑派位结果公布后,各相关民办中学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3.已被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划拨分配。
(四)各初中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法选拔新生,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特色班”、“创新班”等。
五、时间安排
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实施,新生入学手续的办理时段要相对统一。(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六、学业测试
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在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的指导下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6月10日前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和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和落实《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和《兰州市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中小学生非正常流动,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正常划拨学生和按规定应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三)实行阳光招生。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初中招生具体政策,每所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录取结果以及招生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要密切联系新闻宣传部门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介绍情况、传播信息、表达态度,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大学籍管理力度。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和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力度,严格电子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择校。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的学生将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
(五)强化督查评估。市教育局将把初中招生行为的规范情况纳入年度县区教育发展目标考核、学校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县区也要加大督查力度,坚决纠正违规招生行为。
为加强社会监督,市教育局设咨询电话、举报电话以及信访接待室,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8801417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8801779
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处:8854819
城关区教育局:8438537
七里河区教育局:2612051
西固区教育局:7553064
安宁区教育局:7666178
监督举报电话:88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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