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学区划分和网上报名时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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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大连市教育局通过其网站发布“关于做好大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本报为您梳理2015最新小学初中入学政策。小学、初中依然实行就近入学。凡初中阶段有不在本学区学校就读经历、小升初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初升高时均不享受“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1.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

本市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 6周岁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不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填写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学校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身体以外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应从严掌握。延缓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重新提出延缓入学申请。一般批准延缓入学的时间不应超过1年。家长未按相关规定为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注册或延缓入学等手续的,由家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严禁笔试面试选拔学生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任何公办、民办小学招收适龄儿童入学时,学校只登记适龄儿童的姓名、年龄等自然情况,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笔试、面试等测试形式选拔学生入学,不得根据学生已经掌握的知识程度分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任何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入学工作不得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不得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进行招生,不得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不得变相抢夺生源举办“占坑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举办或与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委托举办生源预备班,不得委托各种社会培训机构为其举行选拔考试,不得以社会培训机构提供的考试成绩和推荐的名单为依据招收学生。各小学不得为任何初中学校的招生提供动员、组织学生等服务,不得向学生及其家长做招生考试宣传。

各公办学校(含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超计划和跨学区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以开办特长班(含双外语班)和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名义跨学区招生,不得接收无学籍的学生。跨行政区招生,必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按计划招生。

3.不在本学区就读想回去咋办

市内五区小学要统一做好为不在本学区就读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办理转回本学区学校的工作,根据学生家长户口簿、房产证及其实际居住地等情况,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学区认定工作,认定结果于每年5月底前书面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开好小学毕业生家长会,向家长做好小升初相关政策宣传,并让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每年6月1日至15日,节假日除外)为小学不在本学区就读的学生办理转回本学区学校的手续。其他地区也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行学区化办学,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

4.在民办学校就读后再转回本学区初升高时不享受“指标到校”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开始时间均不得早于6月1日,招生工作结束的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民办初中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方案实行一次性招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名单上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招生结束后再转入民办初中的学生,初升高时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在民办学校就读后再转回本学区的学生,初升高时也不享受“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须由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对民办学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多知道点

这些“暖心”政策,你知道吗?

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及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要保证其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努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需要。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要设立专门师资,定期对其实施送教上门,并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对极个别重度失能残疾儿童少年,由家长向所在街道(乡镇)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审查后批准免除其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

针对留守儿童:

要实行留守儿童动态登记监测制度,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持有有效的《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

持有有效的《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应当视同我市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申请就读人需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由人事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出具的《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申请就读人父母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申请就读人与父母的关系证明、住房证明等。对大连市引进人才子女就学,按《大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孩子上学和房子不得不说的“故事”

有房无房入学都有条件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须凭学生家长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学生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以及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办理入学。因贷款购房暂无房产证的,须提供学生家长购房合同等原件并依据房管部门开具的学生家长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在实际入住后办理入学。无房产证租赁房屋者,须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学生家长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和《房屋租赁备案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大连市居住证》等材料。

  免试就近入学依据“两证”

小学、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教育部门安排学生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家长的户口簿、房产证,学校根据上述“两证”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后,接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的本学区学生入学就读。对于无房产证租赁房屋者,依据房管部门开具的学生家长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及 《房屋租赁备案表》,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就读。

  享受“指标到校”有严格限制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由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和有利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

1.无房产证在其老人、亲属或租借他人房屋居住的;

2.与其他人(包括老人)共有房产证的;

3.集体户口无固定住房的;

4.在公建房居住的。

凡初中阶段有不在本学区学校就读经历、小升初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初升高时均不享受“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有两套房在哪上学

市内五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者,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初中学区以小学毕业年级学区认定时为准;无房产证租赁房屋者,初中学区以小学毕业年级学区认定时所租赁的房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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