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以及相关规定已经出台,小学报名工作应在暑假前完成,初中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5月15—31日,初中公办学校8月10日前办完入学手续。
■小学招生:报名工作应暑假前完成拟录名单应7月底前公示
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1、当地户籍适龄儿童;2、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为当地户籍并在户籍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3、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4、符合省、市、县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各县(市、区)可依据学位供求情况,分城乡按招生对象类别确定招生办法。城区学位紧缺,小学招生原则上要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农村学位充足,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委托乡镇政府或中心小学组织小学招生。其中,户籍适龄儿童按人户一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原则安排入读对口学区学校。人户分离(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同)的,由各县(市、区)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居住地址或户籍地址,安排入读对口学区学校。如对口学区学校学位不够,可采取统筹安排或随机派位等方式为其相对就近安排公办学位。具体细则由各县(市、区)制定。
小学招生入学程序为:公布政策→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安排学位→录取通知→注册入学。报名工作应在小学暑假前完成。各小学拟录名单公示工作应在7月底前完成。适龄儿童佐证材料经审核确认后,由各县(市、区)招生领导小组或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位,并在网站和公示栏公示拟录名单3天以上。拟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入学通知书》派送。家长凭《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和其他证明材料,按指定时间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初中招生:民办学校5月15日起报名公办学校8月上旬办完入学手续
招生对象为当年完成小学阶段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1、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学毕业生;2、具有当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3、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4、符合省、市、县有关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初中招生工作依次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单校划片学校招生、多校划片学校招生、统筹安排学位的顺序进行。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15—31日,招生时间为小学毕业考试后至7月25日;6月1日至小学毕业考试前,采取面谈方式招生的民办学校可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进行面谈工作,但录取名单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公布。
公办学校招生和办理入学手续工作必须在8月10日前完成。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组织好征求入学志愿、随机派位、办理入学手续等工作,征求入学志愿工作须在小学暑假前完成。
统筹安排学位工作须在8月20日前完成。对于确因生源不足而未能在7月2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的民办学校,将被纳入统筹安排学位的范围,支持他们在8月10日后补录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格监察:禁止学校抢夺生源治理招生乱收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坚决禁止学校和个人抢生源擅自招生,坚决治理招生乱收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市教育局成立招生监管督查机构,加强明查暗访工作,严肃查办招生工作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或上级纪检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