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直属学校初中招生简章报名时间和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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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直属学校秋季初中招生简章 为便于初中学生就近入学,今年市直属学校初中招生,按学生和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认定其他监护人的户口住址与房屋所有权证住址及实际住址一致原则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分配入学。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除地角办事处辖区、高德办事处的赤西居委会、涠洲镇户口外)的小学毕(结)业生。

(二)具有银海区户口且系丰海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内的丰海小学的应届毕(结)业生。

(三)在海城区小学或外地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在市直属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并能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上述毕(结)业生均要求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

二、招生服务范围

(一)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实际住址在铁路沿线以北的海城区行政区域内(除地角办事处辖区、高德办事处的赤西居委会、涠洲镇外)。

(二)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实际住址在银海区丰海小学招生服务范围的区域内。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5月10日至5月15日。

(二)报名地点:凡属招生服务范围的小学应届毕(结)业生到所在小学报名;其他小学毕(结)业生到市招生考试院报名。

四、报名办法

学生报名时要交验相关证件:

(一)海城区常住户口(除地角办事处辖区、高德办事处赤西居委会、涠洲镇户口外)、银海区户口且系银海区丰海小学服务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结)业生要交验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1.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实际住址的证明。

如下列二项材料之一:

(1)学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认定其他监护人署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在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以及购房完税票据;

(2)学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认定其他监护人居住单位公房或公租房的,要由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实际居住的证明和署名为学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认定其他监护人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3.学生本人的小学毕业证书或毕业学校出具的应届毕(结)业证明。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读市直属学校的小学应届毕(结)业生,须交验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1.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在海城区小学就读的学生本人小学毕业证书或毕业学校出具的应届毕(结)业证明;非在海城区小学就读的应届毕(结)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出具原就读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就读缺乏监护条件,须到法定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学校就读的证明以及《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个人基本信息表》(简称个人学籍信息表)。

3. 市辖区外的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由辖区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4.市辖区内的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居住证明,如下列三项材料之一:

(1)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2)在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以及购房完税票据

(3)租房合同及出租房屋完税票据;

5.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经商或办企业、务工证明。如下列二项材料之一:

(1)法定监护人经商或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法定监护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经办中心出具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报名时,学生和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写《北海市直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报名表》的有关内容,交由信息录入员录入学生报名信息和采集电子照片。报名信息录入后必须打印给学生本人核实签字确认并签署《关于学生本人、法定监护人诚信填报其户口住址和实际住址的确认书》。

五、分配

分配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实施一级管理,实行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市直属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的海城区常住户口应届小学毕业生,按学生和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认定其他监护人的户口住址与房屋所有权证住址及实际住址一致原则,相对就近分配入学,要求学生做到三个一致:“人户一致,学生和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认定其他监护人住址一致,户籍与实际住址一致”。如果人、户、住不一致,则以父母实际住址为依据分配入学。未能提供父母实际住址证明的学生,根据各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分配时先安排招生服务范围内的海城区常住户口应届小学毕业生,然后根据招生学校生源情况安排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生)。

对逾期报名者,由市招生考试院根据分配后各招生学校生源情况再分配。

六、核查

各招生学校在录取前和录取后(含初中学习阶段)要认真做好核查学生报名信息的工作,特别是核查学生和学生父母户口、实际住址的工作,确保学生报名信息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实际住址等违反招生纪律的学生,要及时上报市招生考试院,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将学生弄虚作假、虚报实际住址等违反招生纪律的不良行为记入学生的个人诚信档案。

(二)在招生工作期间,由招生学校将违反招生纪律的学生的档案退回市招生考试院,市招生考试院根据各初中学校生源情况进行再分配。

(三)违反招生纪律的学生,参加中考不能作为定向生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七、入学

8月下旬,各招生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学生接到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及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八、招生学校

北海市直属学校初中招生的学校有:北海市第一中学、北海市第三中学、北海市第五中学、北海市第六中学、北海市第八中学、北海市第九中学、北海市实验学校、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其中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试行学区制招生,报名和招生办法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九、招生纪律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三公开”规定,即:“小学公开学生的户籍住址和实际住址情况,招生部门公开招生计划和分配方案,初中招生学校公开核查结果”,切实做到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有关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十、附则

(一)借读生在初中毕业时,参加中考不能作为定向生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二)视报名情况,安排补报名时间,具体见临时公告。

十一、本简章解释权属北海市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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