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岁及入学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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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年满6周岁的儿童:

凡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城区常住户籍儿童入学报名须提供“四证”,即《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非城区常住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提供“五证”,即《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家长用工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用工合同》、《营业执照》或一年以上城镇保险缴费证明)、《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居住证》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报名时间8月1日~5日:

城区各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日~5日,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5日下午6点。

没有房产证的家庭,家长需携带购房合同、发票、水电暖缴费凭证、《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进行登记。适龄儿童和父(或母)为单位集体户口的,要提供孩子和父(或母)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父(或母)单位工作证明。

严格程序报名结果将公示:

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可携证件到所属施教区小学进行报名。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长可携证件到相对就近的指定学校进行报名。报名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报名结果。

报名中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实际居住地(产权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未超过施教区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施教区学校招生计划时,按学生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施教区学校招生计划的部分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有余额学位的学校入学。当接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定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施教区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居住证》签发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部分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定的有余额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对持有城区户籍,但存在户籍、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且户籍、住址不在同一施教范围的适龄儿童,以父母房屋产权证的家庭实际住址为依据,学校在“住、户一致”优先安排学位的基础上,如有余额学位可安排入学,否则,将由城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由城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余额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①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所在户口簿户主既不是直系亲属也不是学生本人,且无法提供按法定程序指定的监护人证明的;

②持有城区户口没有《房屋产权(所有)证》及相关证明的;

③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不真实,视为非施教区招生对象的;

④户口迁入城区时间在2015年7月31日以后的;

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未按时进行信息登记,又没有提出申请的;

⑥驻城区军人部队干部随军子女、军转干部子女以及对城区经济建设作出贡献的享受政策性照顾等适龄儿童入学的。

小学入学8月15日领入学通知书

8月15日,各小学将把小学入学通知书发放到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手中。

8月28日为均衡编班日,所有小学(含民办小学)上午9点开始在本校统一举行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均衡编班坚持“三公开”、“三均衡”、“三不动”的原则。

8月30日,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到。

严控班容量标准班额45人:

各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能随意扩大轨制,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标准班额45人,最多不超过50人。

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小学生入学与学籍注册工作同步进行,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学校不得接受无学籍学生,严禁办理空学籍。对于学校擅自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不予注册。未满6周岁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信息不允许录入学籍系统,即不满年龄的孩子无法拥有学籍。

各小学校严禁任何形式的择校,继续实施好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定期前后左右轮换座位的办法,公平、公正安排轮换学生座位。

严禁各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学校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严禁学校以“友好单位”、“共建单位”的名义录取学生;严格均衡编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各类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行为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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