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源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规定全市公办中、小学新生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入学,民办中、小学新生按照“自主招生,双向选择,免试入学”原则入学。
户籍生划片就近免试入学
在新出台的《意见》中,推行学区制成为全市一项重要工作。市、县(区)教育局将根据区域现有学位情况、学校及周边未来发展规划,通过调研、座谈、听证会等方式,划定中、小学招收常住居民子女入学范围。
《意见》规定,全市公办中、小学新生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入学。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免试入学。与此同时,全市将加大入学条件相关证明的审核查验力度,严把入学关口。新生入学时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到对应片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市区和县城公办小学要到相关部门严格审核户口本和房产证,证件造假的不予安排学位。
初中学校则采用对口直升方式和征询志愿后随机排位方式进行。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位。
残疾儿童入学按照辖区管理原则,由市、县(区)教育局优先安排到公办小学或特殊学校就读。
非户籍生入学与居住证挂钩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满足相应条件也可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记者了解到,进城务工人员在具备基本户籍证明的情况下,只要符合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河源市居住5年以上(含5年),提供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可按常住人口予以安排学位。
新生入学报名时,家长须向学校提供居住证明(须于7月5日前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或提供本人在城区的房产证)、本地务工证明(正式务工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户口本(小学一年级须核验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在学区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可按申请积分入学的办法安排学位。符合市委、市政府《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直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学位。公办学校禁开设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
《意见》规定:严禁公办小学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资格挂钩。严禁任何公办初中、小学开设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初中学校可在新生入学后组织学生参加统一摸底测试,并依据测试成绩进行均衡分班。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是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情节严重的,对学校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降级、降职乃至撤职处分。
民办学校禁组织招生考试
民办学校可在遵循学生意愿的前提下自主招生。《意见》规定,全市民办中、小学新生按照“自主招生,双向选择,免试入学”原则入学。已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可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学生。市、县区教育局将依据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核定。对于违规招生和超计划招生的,将不予办理学籍。
2015年秋季开始,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录取新生、招收无学籍学生,不得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