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岁及入学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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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安排方案》已经贵港市中心城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予以公告:

一、报名时间

贵港市中心城区初中、小学新生报名时间:6月11日-6月13日。

二、报名地点

到所属范围的初中、小学报名(具体见附件)。

三、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7月3日

四、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港北区教育局教育股:4212586;港南区教育局教育股:5909098。

(二)监督电话:港北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4233602;港南区教育局纪检室:5906566;贵港市教育局纪检组:4573758,贵港市教育局基教科:4573030。

附件:1.贵港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

安排方案

2.贵港市中心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图

3.贵港市中心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图

贵港市中心城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月1日

贵港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入学安排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贵港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依法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6〕17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港北城区小学招生6185人(包括市直学校,下同),其中公办小学招生4435人,民办小学招生1750人;初中招生5580人,其中公办初中招生3700人,民办初中招生1880人(各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见附件3)。

(二)港南城区小学招生1430人,其中公办小学招生1020人,民办小学招生410人;初中招生2300人,其中公办初中招生1800人,民办初中招生500人(各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见附件3)。

二、入学安排原则

(一)依法安排原则。以《义务教育法》和广西的《实施办法》、《居住证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关于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含流动人口,下同)随迁子女入学的政策法规作为依据。

(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根据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城区校点布局和学位的实际,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每所学校均划定招生片区)。招生范围内生源过多的学校,超出的生源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附近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范围自主招生,同时接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三)户籍生和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原则在招生范围内的户籍生、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驻贵部队军人子女优先安排。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按“两为主”的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安排按照国家制定的“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安排为主”的原则,根据公办学校安排户籍生和军人子女后的剩余学位,按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顺序安排。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均衡发展的原则。规范学生编班行为,实行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积极化解大班额,坚决遏制超大班额。

三、入学对象和安排顺序

(一)入学对象基本要求

1.小学新生入学对象是城区户籍(包括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非城区户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

2.初中新生入学对象为城区户籍(包括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非城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对象安排顺序和要求

在划片范围内,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下列顺序安排入学:

1.户籍在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登记之日前迁入的)。户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中心城区驻贵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

2.户籍不在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户籍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中心城区入学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基教〔2016〕17号)文件规定应提供以下合法有效报名材料:①户口簿(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②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③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④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社保缴纳证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各公办学校安排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后,在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从报名申请入学的户籍不在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中,按照以下顺利安排至满额为止。具体安排顺序如下(以下所指的居住证、住所证明须在申请报读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内;务工证明必须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的务工证明):

(1)四证齐全的,即①户口簿;②居住证;③住所证明;④务工证明(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2)只有三证的按以下顺序安排:

①只有户口簿、居住证、住所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②只有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有居住证的优先,满额为止);

③只有户口簿、住所证明、务工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证件类型相同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3)只有户口簿、住所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4)只有户口簿、务工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各公办学校按上述顺序招生满额后,剩下未能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四、学校招生范围的划分

在调查统计各片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及分布的基础上,按照各片区学校布局、招生容量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各学校招生范围,具体见附件3。

五、入学安排程序及时间

(一)公布各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6月2日前)。

(二)报名登记(6月11日-13日)。符合入学安排对象的监护人(家长)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学校报名登记,采集相关信息(报名登记时所需证件材料见附件)。户籍不在划片招生范围(包括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的,由监护人(家长)持本方案附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到居住地范围内的学校登记、申请,填写《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可从贵港教育信息资源网上下载填写)。

(三)上报审定(6月18日-25日)。报名登记结束后,各学校将相关报名登记材料(采集的学生信息)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3日)。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学校公布入学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安排工作在贵港市中心城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分别由港北区教育局和港南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纪律保障

1.加强招生管理,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招生。小学招生要严格控制入学政策年龄,严禁招收低龄学生。严格控制班额,禁止擅自跨片区范围招生;禁止编重点班、特长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无正当理由不能转学的规定,严格规范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对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2.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廉洁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做好招生工作,严格审核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家长或“中间人”的宴请和财物。

(三)监督保障

1.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的公告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纠正招生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招生期间,市、区教育局和纪检监察部门将组织招生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形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凡是发现有违规招生行为和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坚决从严查处,并追究学校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4212586(港北区教育局基教股),5909098(港南区教育局基教股)

监督、举报电话:4233602(港北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5906566(港南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4573758(贵港市教育局纪检室)

4573030(贵港市教育局基教科)

本方案同时在贵港市教育信息网和《贵港日报》公布。

附件:1.报名登记需交验的材料;

2.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3.贵港市中心城区秋季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计划及招生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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