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须接受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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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办 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 实施办法》昨天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全市民办 中小学教师 将有接受 继续教育 “硬任务”,民办 中小学校长 和举办者也需要定期参加培训。

根据规定,民办中小学专任教师每年须完成累计不少于72学时的年度 继续教育 任务,含公需科目18学时,按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科目42学时,其中30学时由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实施,12学时由学校实施;个人选修科目12学时,由学校实施。民办 中小学校长 每2年至少参加1次校长职务培训,举办者每3年至少参加1次举办者培训。

经费方面,新规称,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按上年全市登记在册的民办中小学专任教师总人数,以每人每年650元的标准安排培训经费,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用于其组织实施的培训。各区按上年辖区内登记在册的民办中小学专任教师总人数,以不低于每人每年650元的标准安排培训经费,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用于其组织实施的培训。当年未安排使用或结余的培训经费,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用于下一年度培训。学校实施的培训、举办者参加培训,由学校承担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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