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一条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机构,负责本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所辖学校规模、教师配备和生源数量情况编制新生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批准。 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由所在区(县)教育局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
上报时间:每年5月中旬各区(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5月末市教育局批复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批复以后,如遇特殊情况,学校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向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三条 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计划招生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计划招生班额不超过50人。各区(县)教育局下达新生招生计划时,要根据学校学区内生源数量,适当预留空余学位。如有特殊情况出现,不能留有空余学位,且须突破班额上限的,要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四条 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各区(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区域人口数量、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情况提出学区划分意见,报市教育局批准。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条 新生入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须持户口本、住宅房产证(房屋产权达100%)到学区内学校报名,由学校汇总统一报区教育局审查合格后,按学区发放《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必须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取得房产证和户口簿时间必须在当年6月30日前〕。非本市户籍跟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家长须持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和租房合同(或房产证)等证件到区(县)教育局指定学校报名,由区(县)教育局审查合格后安排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