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翔安区教育局秋季小学招生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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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教育局秋季小学招生问答

一、小学招生何时开始报名?

答:根据市、区招生工作意见规定,本区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的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为8月2日、3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预约登记时间为4月16日至30日,现场报名缴交材料时间为7月5日至7日。

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公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二、小学招生对入学政策年龄有何规定?

答: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需提交那些材料?

答:(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属于政策性照顾类别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

四、片区招生对象如何界定?

答:(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8月3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所在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五、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跨片区入学?

答:因购置房产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父母异地经商等造成生活基础改变。

六、跨片区入学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1)购置房产实际入住的须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物业缴费或水电费发票的原件。学校将组织入户调查,以调查结果为准。

非本市户籍购房户还应提供“四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务工、社保、计生证明。在厦暂住、务工、缴交社保须最近满1年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完毕的。

(2)本市户籍父母工作调动,生活基础改变的须提供:户口本、单位证明、生活基础迁移到片区内的相关证明。

(3)本市户籍父母异地经商,生活基础改变的须提供: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是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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